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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5 02:0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国新关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批复。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3年2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在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5月5日,公司对《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申请文件内容进行更新并公开披露;后续,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对补充、修订后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披露。

  2023年7月1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2月16日、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18日、2023年5月6日、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7日和2023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海协与中国联合数据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3月7日,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海协”)与中国联合健康医疗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联合数据”)签署了《信息化平台系统软件开发合同补充协议书》,对原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CA服务等内容进行调整。根据采购内容调整情况,合同总价格由13,082,300元调整为12,432,3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海协与中国联合数据签署〈信息化平台系统软件开发合同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

  3、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事项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综合性改革,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0)。

  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诚意金事项

  公司于2018年6月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其中包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李志等4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京颐科技99.3267%股份。为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2019年3月17日,公司向京颐科技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支付诚意金人民币5,000万元,李志将促使京颐科技全体股东全力配合完成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工作,并将其持有的9,686,947股京颐科技股份质押给公司,占京颐科技总股份比例为10%,作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提供的质押担保。后续,公司陆续收到李志方面归还的诚意金及违约金利息人民币5,100万元。

  2023年5月31日,公司收到李志方面归还的诚意金所产生的违约金及相应利息人民币655.65万元,双方债权债务结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诚意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37)。

  5、全资子公司浙江国新有限与浙江海虹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国新有限拟与浙江海虹签署《租赁合同》,浙江国新有限承租浙江海虹的房屋,租期两年,合同金额为 1,174,768.56 元/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国新有限与浙江海虹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6)。

  6、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事项

  2023年7月19日,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减少的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907,215,204元变更为906,413,20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9)。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52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概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2个月。授信中如涉及保证金质押担保的融资业务,缴存的保证金为来源、权属等合法的自有资金。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要逐笔申请提款,每次提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用途等具体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为准。

  二、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办理上述业务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50)。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良好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53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拟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1号楼的办公场地,用于公司经营、办公场地,租赁期为6年,租金总额不超过1.3亿元。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50)。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

  4、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5、注册资本:3,20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24478P

  7、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服务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大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设备、信息与控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

  9、交易对方诚信情况:经查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出租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2、标的物: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1号楼15层、16层、17层、18层,总建筑面积6361.32平米。

  3、租赁期限:6年

  4、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总额不超过1.3亿元;银行账户汇款。

  5、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上述合同内容以最终合同签署内容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办公场所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依据,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实行市场定价。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5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杨殿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3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51)。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2个月。授信中如涉及保证金质押担保的融资业务,缴存的保证金为来源、权属等合法的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办理上述业务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2)。

  三、关于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拟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1号楼的办公场地,用于公司经营、办公场地,租赁期为6年,租金总额不超过1.3亿元。合同内容以最终合同签署内容为准。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3)。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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