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正文
2023-08-22 15:59
1. 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 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 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 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居民个人取得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证券价格可升亦可跌,更可变得毫无价值。投资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的表现。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之前,投资者须评估本身的财政状况、投资目标、经验、承受风险的能力及了解有关产品之性质及风险。个别投资产品的性质及风险详情,请细阅相关销售文件,以了解更多资料。倘有任何疑问,应征询独立的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