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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03-27 15:3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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