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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2-12-01 07: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公司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若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双方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及股份转让协议履行有关义务,则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的《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在同一控制下协议转让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事项的告知函》,广投集团基于内部资源整合,优化股权结构,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转让所持中恒集团的104,253,21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中恒集团总股本的3.00%,并于今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权益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协议转让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198229061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2,3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炼

  成立日期:1996年3月8日

  注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

  经营范围:对能源、矿业、金融业、文化旅游、房地产业、肥料行业、医疗机构及医药制造业的投资及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高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情况

  企业名称: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690209054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24,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坤

  成立日期:2009年6月8日

  注册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6号GIG国际金融资本中心15、16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建设工程施工;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洗染服务;办公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翻译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礼品花卉销售;游览景区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竞赛组织;体育健康服务;体育保障组织;体育赛事策划;体育中介代理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副产品销售;中草药种植;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健身休闲活动;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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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投集团与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于2022年11月30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股份转让方):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炼

  乙方(股份受让方):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坤

  鉴于甲方为上市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票代码:600252)的股东,持有目标公司963,596,802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27.73%)。甲方有意将其拥有目标公司104,253,215股股份按本协议约定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上述股份。

  (一)转让标的及价款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其所持目标公司的104,253,215股股份,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受让该股份。

  作为取得转让标的的对价,按4.84元/股价格计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4,585,560.60元的价款(下称“转让价款”)。

  (二)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大写)伍亿零肆佰伍拾捌万伍千伍佰陆拾圆陆角整(¥504,585,560.60)。

  (三)股份交割

  自乙方支付完所有转让价款后,甲方应配合办理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的相关手续,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配合完成目标公司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股份转让所发生的税金、费用

  因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行为所发生的全部税项及费用,如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依规定或者约定办理;无规定或者约定的,由双方平均分担。

  (五)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法依本协议履行其义务时,该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书面证明。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七)争议的解决

  因订立、履行及解除本协议所发生的有关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须采用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四、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公司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若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双方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及股份转让协议履行有关义务,则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在同一控制下协议转让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事项的告知函》;

  (二)《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