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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偶像收入占比不足5%,乐华娱乐为何力推虚拟偶像?

2022-08-17 09:14

  艺人经纪第一股呼之欲出,刚获得港交所上市聆讯不久的乐华娱乐却惹上了麻烦。

  8月10日,网易手游绝对演绎发布微博称,乐华娱乐旗下虚拟艺人A-SOUL成员乃琳生日会直播时,翻跳绝对演绎与唐诗逸合作的《洛阳旧事》舞蹈,该舞蹈并未开放商业化授权,也未收到任何乐华娱乐及其旗下虚拟艺人的授权申请,该行为已构成侵权。

  绝对演绎声明直指乐华娱乐,但贝壳财经记者查阅资料发现,A-SOUL女团是2020年底乐华及合作伙伴共同推出的虚拟偶像团体,推出后乐华先后为其制作歌曲及MV,并获取收益分成。但目前A-SOUL的艺人经纪公司是由字节跳动全资控股。

  据8月7日,乐华娱乐聆讯后最新的招股文件信息显示,“为提高A-SOUL商业发展的效率,自2022年起,乐华不再从事A-SOUL的商业发展,而业务伙伴及其联属人士自此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进行A-SOUL商业开发的权利。乐华并未与A-SOUL背后的幕后演员订立任何合同。”乐华在该文件中还提到,“尽管我们不再负责A-SOUL的发展,唯当我们在娱乐行业运营的过程中发现合适机会时,我们将持续为A-SOUL捕捉商机,因此我们有权按协定比率收取A-SOUL产生的部分收益。”

  在今年5月份A-SOUL压榨成员风波中,A-SOUL企划负责人苏轼(字节跳动朝夕光年江南工作室负责人)在公开信中提到,A-SOUL最初是和乐华合作的项目,希望依托乐华的艺人运营能力和音乐能力做好内容。“因此即使到现在,他们(乐华)都会有相当比例的收入权益。”

  贝壳财经记者就此询问字节及乐华娱乐,截至发稿暂无回应。 

  此时距乐华娱乐通过港交所聆讯不过3天,而在8月2日,乐华虚拟偶像男团量子少年成员慕宇也因翻唱改编陷入侵权风波。

  但这些风波都没有动摇乐华继续发力虚拟偶像的决心。

乐华接连两次陷入虚拟偶像侵权风波

  8月7日,对乐华娱乐来说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三次IPO之路终于看见曙光,通过了港交所的聆讯,顺利的话接下来就要开始路演招股。当天也是乐华娱乐开发的首个虚拟偶像团体A-SOUL成员乃琳的生日,在生日会直播上,乃琳表演了多个节目,直播长达3个小时。

  截至10日,生日会直播有2.6万播放量,21万弹幕。

  后来,直播中的《洛阳旧事》舞蹈翻跳节目被单独剪辑上传,8月10日,网易手游绝对演绎发布微博称,乃琳直播中翻跳绝对演绎和唐诗逸合作的《洛阳旧事》一舞,并未获得授权。并称,欢迎非商业性质的同人翻跳翻唱和二创,但是乐华娱乐并非个人身份,并以此牟利,已经构成侵权。

  目前,《洛阳旧事》翻跳视频已删除,截至删除单视频播放量超10万。

  尽管绝对演绎直指乐华娱乐,但实际上,该虚拟女团运营主体并非是乐华娱乐,而是由字节跳动全资控股。

  乐华娱乐招股书显示,A-SOUL女团是2020年底乐华及合作伙伴共同推出的虚拟偶像团体,推出后乐华先后为其制作歌曲及MV,并获取收益分成。招股书显示,2021年乐华泛娱乐业务产生的收入由2110万元增加79.6%至3790万元,主要是由于虚拟艺人组合的商业发展产生的收益。

  但在其8月7日聆讯后最新的招股文件中新增了部分信息,“为提高A-SOUL商业发展的效率,自2022年起,乐华不再从事A-SOUL的商业发展,而业务伙伴及其联属人士自此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进行A-SOUL商业开发的权利。乐华并未与A-SOUL背后的幕后演员订立任何合同。”乐华在该文件中还提到,“尽管我们不再负责A-SOUL的发展,唯当我们在娱乐行业运营的过程中发现合适机会时,我们将持续为A-SOUL捕捉商机,因此我们有权按协定比率收取A-SOUL产生的部分收益。”

  乐华并未明确指出业务伙伴及联属人士的具体信息,企查查显示,A-SOUL的版权归属者为杭州看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抖音有限公司100%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张一鸣。

  在今年5月份A-SOUL压榨成员风波中,A-SOUL企划负责人苏轼写了一封公开信,在公开信中提到,A-SOUL最初是和乐华合作的项目,希望依托乐华的艺人运营能力和音乐能力做好内容。“因此即使到现在,他们(乐华)都会有相当比例的收入权益。”据了解,苏轼即为字节跳动朝夕光年江南工作室负责人。

虚拟偶像侵权,如何定责?

  无独有偶,在7月31日,rapper张子豪发微博维权,称量子少年成员慕宇招呼不打一个就乱改歌词,那么“面前就只剩下维权这一条路。”

  随后,慕宇微博发布道歉信并称以后将提高并注重版权意识。

  量子少年即为乐华推出的新虚拟偶像团体,该团体于2021年12月出道,目前在B站的粉丝数只有3.4万,仅为A-SOUL的十分之一。

  不同于A-SOUL,量子少年才是受乐华控制的偶像团体,直接归属于乐华投资的尼斯未来,尼斯未来的实控人杜江为乐华创始人杜华的兄弟。除此之外,尼斯未来还运营虚拟女团EOE。

  实际上,翻跳翻唱在视频平台已经屡见不鲜,直播中更是常见,甚至成为了很多主播的主要表演形式。前不久,游戏主播PDD因翻唱《向天再借五百年》,被索赔10万的事情引起轰动,也引发了对翻唱翻跳侵权的讨论。

  对此,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张理雨律师表示,除非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情形,任何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从事受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均构成侵权。合理使用中有一种情形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在网络直播中表演该舞蹈或将表演该舞蹈录制为短视频上传网络供公众观看的,显然不是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目的。”

  “权利人出于促进作品传播的考虑,或出于维权成本、自身声誉等考虑,不去进行针对个人的维权,但并不代表其无权维权。”张理雨说。

  对于维权的具体对象,张理雨表示,艺人一般会签全约给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可能会把演艺事业、直播等签分约给其他公司,这时候维权就要看实际的运营方。“可以通过平台核实,艺人的直播表演是谁在运营,锁定侵权人。”

  而针对虚拟偶像为主体的翻跳。张理雨称法律并未针对虚拟偶像这类主体做出特别约定,但实际上,虚拟偶像只是在前台表演的载体,如有市场主体通过虚拟偶像实施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仍适用原本的侵权及赔偿认定规则。

  对于目前波动是否会影响乐华的上市节奏?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传志律师表示,目前已知情况来看对其成功上市带来的不利影响有限。“知识产权向来是IPO上市过程中被重点审核和关注问询的问题,如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很有可能会增加成功上市的不确定性。针对乐华娱乐涉嫌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具体还要看涉嫌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金额大小及影响力,最终还是要以司法机关认定结果为准。目前乐华娱乐已通过港交所聆讯,理论上虽不排除该因素可能会延长其上市时间或增加不确定性。”

依赖王一博等人乐华虚拟偶像讲述故事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会讲故事很重要,而虚拟偶像就是乐华的“新故事”。

  实际上,作为可能的艺人经纪第一股,乐华并没有摆脱行业隐忧。极光数据分析师唐欣表示,乐华这种严重依靠大IP赚钱的企业,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比如IP的持续性,新IP的开拓,IP出现丑闻的风险,都可能极大影响经纪公司的收益,这个是资本市场比较担忧的。

  招股书显示,艺人管理是乐华的支柱业务,占比超90%。其中头部艺人更是营收的主要贡献者,招股书显示,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以及2022年4月30日止四个月,该公司前十名艺人应占收入分别占同期总收入的74.8%、83%、85.6%及84.5%,其中,排名第一艺人应占收入分别占同期总收入的16.8%、36.7%、49.5%及56.8%。

  而其在招股书中提到主要供应商之一(供应商B)是乐华签约男艺人,该艺人应占收入为公司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尤其是自2020年起。于2020年、2021年及截至2022年4月30日止四个月,乐华娱乐来自该艺人的收入增长占其整体收入增长的80%以上。

  通过对比相关信息发现,该艺人即为乐华热度最高的艺人王一博,因此坊间也就有了“乐华靠王一博上市”的说法。

  目前最新招股书显示,王一博的经纪续约至2026年。但续约的背后则是对分成的让步,这也就解释了艺人经纪业务毛利率的减少。

  艾媒咨询分析师张毅表示,对艺人经纪公司来说,艺人的不可控就是最大的风险。尤其对乐华来说,头部明星的贡献占比非常高,因此一旦艺人出现“解约”“塌房”等问题,也会对业绩造成塌方式的伤害。

  此前乐华艺人孟美岐、丁泽仁均因负面新闻受到影响,导致商业价值折损,如若是头部艺人“塌房”,将会对乐华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尽管乐华在招股书中称与王一博关系不太可能出现重大不利变动,或终止不再续约。但无法避免存在此类的风险可能,如果2026年王一博终止续约,乐华还能否再造一个王一博将更加难以预测。

  塌房、解约、人气动荡,在这种不稳定的情况下,乐华亟须拓展一个相对可控的业务,而虚拟偶像便是一种可行的解法。

  唐欣称,乐华之所以做虚拟偶像业务,就是希望摆脱真人IP的不确定性,保证业绩的稳定。

  对虚拟偶像来说,只需保证前端虚拟形象的稳定即可,其背后的扮演者的人设和行为并不为人所知,这也就避免了人设崩塌的风险。

  张毅表示,企业成功有努力的成分,但是偶然因素也占一大部分。如果寄希望偶然,对企业成长是非常不利的。而虚拟偶像本身就是一个IP,打造虚拟偶像的成本远远小于一个真人明星,风险也远小于真人明星,所以理论上来讲,它是可以让投资者信赖的一个商业行为和逻辑,也是乐华等企业的必然发展之路。

公司营收不足5%虚拟艺人的泛娱乐业务前景如何

  从成本上来说,对比乐华2020年和2021年的三大主营业务毛利率发现,由于艺人收入分成的增加以及音乐收入的减少,艺人管理、音乐IP制作及运营两大业务的毛利率分别出现6.5%和20%的下滑,仅泛娱乐业务实现超20%上涨,这主要是由于2020年底乐华推出了A-SOUL虚拟女团运营成本低,因此带来了较高的毛利率。

  但揭开高毛利率的面纱,虚拟偶像能为乐华带来多少安全感?目前来看,在乐华的三大业务板块中,包含虚拟艺人的泛娱乐业务占总收入的比例不足5%。

  目前虚拟偶像的商业模式是对制作的偶像进行IP打造、运营,完成人气积累后,再通过演唱会、音乐、 广告代言、直播等路径进行变现。其中版权是最主要的来源,占比约为60%,其次是广告代言,占比为30%-35%。

  以虚拟偶像顶流A-SOUL为例,音乐作品方面,截至2022年4 月30日,乐华为A-SOUL制作了首支免费单曲《Quiet》在QQ音乐收藏数量为1万,评论数999+,网易云音乐上评论量过万。《超级敏感》在网易云音乐的评论收藏也均过万,B站累计播放量达560万。

  8月7日,乃琳生日当天在B站直播达到了万人舰队的成就,B站上舰成为舰长的价格是198元/月,成为提督1998元/月,成为总督则19998元/月。这也就意味着当天有一万人上了乃琳的舰队,以最低上舰价格198元计算,乃琳一个月收入约为200万元左右。至此A-SOUL的五位成员均实现了万人舰队。值得注意的是,整个B站达成“万人舰队”成就的也只有9个,A-SOUL成员占了一半以上。 

  而在周边方面,A-SOUL的官方抖音小店上线一年时间,销量超10万件,单件商品价格从20元-300元不等,包括成员眼罩、抱枕、杯子等常见周边产品,粗略估计,一年销售额为百万至千万量级。

  除此之外,A-SOUL还获得了肯德基、keep、华硕等多家商业合作。

  成本方面,头豹分析研究显示,打造一个虚拟偶像全流程成本大概在百余万元,60%成本在制作端,但这一方面随着全息投影、AR、VR等技术逐步成熟,将会逐渐下降。

  打造A-SOUL初尝虚拟偶像的甜头,似乎更加坚定了乐华发力虚拟偶像的决心。

  乐华聆讯后更新的招股文件中写道,“越来越有影响力的动漫、漫画及游戏(或二次元文化)及其相关市场已经引起我们对虚拟艺人商业价值的关注。未来乐华将加大对虚拟艺人运营及商业发展的投资,通过流媒体直播活动、虚拟音乐会、代言及艺人相关衍生品创造更多实现利润的机会。”

  同时,乐华在2022年第二季度,与开发赋能虚拟艺人技术方面有经验的业务伙伴联合成立两家公司,进一步探索虚拟业务,乐华在两家公司占股均为20%。

  这两个业务伙伴分别是蓝色宇宙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超越次元经济信息咨询合伙企业,企查查显示,前者为蓝色光标全资子公司,是蓝光专注探索元宇宙相关投资和运营业务的主阵地,后者在2022年4月刚刚成立。

  贝壳财经记者查询了解到,成立的两个合资公司分别为北京吾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小果元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成立于2022年6月和4月。

  对于未来,张毅认为虚拟偶像的空间巨大,“我认为它能几乎能够覆盖现有明星做的所有商业产品,甚至效果更好。”

  但唐欣对虚拟偶像的未来并不看好,“娱乐偶像是一个高度人性化的符号经济,缺少了人性化的要素,偶像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哪怕虚拟偶像再完美,都替代不了人性的价值。并且发展虚拟偶像门槛并不高,未来也会面临激烈的竞争。”

  头豹分析研究显示,2016年至2020年间,中国虚拟偶像市场规模(按收入)从3.1亿元增长至14.8亿元。 预计未来5年,中国虚拟偶像市场规模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速增长,并于2025年增长至 41.6亿元。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虚拟偶像的用户付费意愿仍然较低,“尽管虚拟偶像在变现场景逐步多元化与品牌方付费意愿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但仍面临受众少、运营成本高等众多挑战。”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宋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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