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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招股章程中发布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 天合化工高管遭处罚

2022-01-27 09:56

据香港证监会1月25日消息,香港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因应香港证监会早前提起的研讯程序,裁定天合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天合)及其执行董事魏宣(男)曾干犯市场失当行为,原因是他们发出内容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首次公开发售招股章程,将该公司的收入夸大了逾人民币67亿元。

香港证监会公告指出,天合的招股章程所载有关于天合在2011年至2013年财政年度的往绩纪录期间,在要项上属虚假及具误导性的收入和溢利资料,遂作出以下命令:魏宣(在关键时间是天合的主要间接股东兼行政总裁)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或参与该等公司的管理,为期四年;天合及魏各自不得作出构成市场失当行为的任何行为;及天合及魏须向政府和证监会支付讼费。

香港审裁处亦信纳,在招股章程所披露的人民币126亿元天合往绩纪录总收入之中,有53%被夸大。被夸大的收入和溢利相当可能会诱使他人认购或购买天合股份及/或令天合于香港的股价上升。

香港审裁处得出的结论是,天合及魏在授权发出招股章程时,罔顾招股章程中被夸大的收入和溢利是否属虚假或具误导性。

据了解,香港证监会此前曾对参与天合化工IPO的三家外资投行开出的天价罚单。2019年3月,由于担任天合化工联席保荐人时没有履行应尽责任,美林和摩根士丹利亚洲分别被处罚1.28亿港元和2.24亿港元,瑞银则因担任包括天合化工在内的三个IPO项目联席保荐人时没有履行应尽责任,被处以罚款3.75亿港元,更被吊销牌照一年。

香港证监会在调查中发现,身为保荐人,三家投行在尽职调查中没有严格遵守规定,对于尽职调查访谈过程中出现的预警迹象也没有做出处理,访谈问题也过于模糊。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曾指出,香港证监会高度重视保荐人的高操守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广大投资者和维持香港金融市场的廉洁稳健及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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