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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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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高某涛作为华芯投资副总裁,参与了大基金受让汇顶科技股权事项的筹划、决策和执行等阶段的工作,为该案内幕信息知情人
读数一帜 文 | 刘宗根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总经理高松涛日前被查。11月19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监委消息,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芯投资)原副总裁高松涛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息显示,华芯投资成立于2014年8月,业务类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旗下基金有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高松涛出生于1970年,河南西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参加工作。2014年10月至2019年11月,高松涛任华芯投资副总裁。2019年11月至今,任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总经理。
高松涛不久前仍在露面。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7月消息,福建省工信厅和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于7月16日在福州共同主办国家基金福建省企业路演专场活动。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总经理高松涛等参加活动。
《读数一帜》了解到,高松涛或与王萍内幕交易案不无关系。中国证监会2019年12月披露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萍)显示,高某涛作为华芯投资副总裁,全程参与了大基金受让汇顶科技股权事项的筹划、决策和执行等阶段的相关工作,为该案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
从工信部到华芯投资
作为国家大基金的管理人,华芯投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据财政部2015年9月消息,2014年9月,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开金融)、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基金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存续期10年,通过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以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投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业,兼顾芯片设计和封装测试等产业。
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息显示,高松涛在华芯投资时,部门包括华芯投资综合业务部。同期,路军一度担任华芯投资总裁。路军早年曾在国家开发银行工作。
从出资人来看,华芯投资出资情况为国开金融45%,赛迪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赛普信科技术有限公司、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各1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各5%。
此外,华芯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国开金融,关联方为国开开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国开熔华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而加入华芯投资前,高松涛有过多年工信部工作经历。2009年12月至2010年9月,高松涛任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主任助理。2010年9月至2014年10月,任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副主任。
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息显示,1991年高松涛加入机械电子工业部科技司,担任科员。此后历任电子工业部科技质量司主任科员、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处长。
《读数一帜》了解到,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是一只千亿级别的基金。沪市上市公司中国中车2019年11月发布的中国中车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显示,为创新投资模式,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中国中车参与由财政部、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制造业转型升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的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的注册资本为1472亿元,股份总数为1472亿股。
王萍内幕交易案
关于大基金买入汇顶科技,时间为高松涛在华芯投资工作期间。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0月17日,汇顶科技6名原始股东的限售股解禁。为避免解禁后股东无序减持造成股价波动,汇顶科技董秘王某根据董事长张某的指示,自2017年6月左右开始征询股东减持意愿和减持方式。同时于8月联系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华芯投资的相关人员,就大基金受让汇顶科技减持股份的事项进行沟通。
2017年9月5日晚,张某、王某与华芯投资副总裁高某涛等在深圳会面,双方初步确定合作的前提条件为大基金受让5%以上汇顶科技股权且有董事席位,投资规模尽量在30亿元以内,同时由张某增持1%。9月13日,张某、王某与高某涛等人在成都商定了股权减持建议方案,内容为汇发国际、汇信投资、汇持投资向大基金协议转让合计汇顶科技6.64%的股份,汇发国际向张某大宗交易转让汇顶科技1%的股份。
当年9月18日,张某、王某到北京与华芯投资总裁路某见面,明确项目继续推进,华芯投资开始准备立项。9月26日至9月28日,华芯投资将汇顶科技项目受理入库并进行立项签报。9月30日至10月中旬,华芯投资选聘中介机构赴汇顶科技开展尽调工作。
当年11月21日,汇发国际、汇信投资与大基金三方确认以当日收盘价104.1元的90%即93.69元为成交价,并于次日下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汇顶科技于11月22日晚上发布股东权益变动相关公告。
证监会认为,大基金受让汇发国际、汇信投资所持的汇顶科技5%、1.65%股权,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事项,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11月22日。张某、王某、高某涛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萍使用其开立于国信证券北京朝阳北路证券营业部、海通证券北京光华路证券营业部、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北京东四环中路证券营业部的三个账户,于2017年9月22日至11月16日买入汇顶科技合计45.17万股,成交金额4697万元,期间无卖出,经计算亏损396.24万元。
而王萍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工作,期间与高某涛曾为直接上下级关系。离职后双方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就生活、工作事宜沟通交流。2017年9月至12月,因大基金拟入股苏州国芯科技有限公司事项,王萍作为中间介绍人与苏州国芯的第二大股东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同时向高某涛报告进展情况,于2017年11月12日与高某涛一起去天津与泰达科技相关人员面谈。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萍与高某涛有9次通话和1次短信联络,其中9月15日、16日、17日通话4次,11月6日、8日、12日、16日、17日通话5次,11月18日短信联络1次。
证监会认为,王萍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大量买入汇顶科技且仅买入该只股票,买入意愿强烈,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王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因此,证监会决定对王萍处以55万元罚款。
不过,王萍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20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王萍)显示,王萍认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申请人与高某涛多次联系,主要是公事和个人投资咨询事项,涉及公事的情况有相关证人证词;处罚决定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和高某涛之间传递了内幕信息,相关认定不能全靠推论。
证监会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准确,程序合法,并无不当。证监会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