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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金花(00162.HK):咸阳附属拟斥资约人民币2.39亿元续期一物业10年

2021-11-17 09:00

【财华社讯】世纪金花(00162.HK)公布,租赁该等物业业(集团经营一家百货商场所在地)之先前租赁协议于2021年7月15日届满,于2021年11月16日,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咸阳附属公司(咸阳世纪金花商贸有限公司,作为承租人)与出租人(陕西东银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出租人)订立租赁协议,以续期租赁该等物业,租期为10年,惟须于股东特別大会上取得股东之批准。

该等物业为中国咸阳市秦都区人民中路3号东银大厦主楼地下1层至地上5层及主楼其他区域以及综合楼2层至4层。该等物业之实际出租建筑面积为约2.54万平方米,但根据租赁协议订约方已协定用于计算租金之建筑面积为2.52万平方米。

于租赁协议中,租期为10年,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2031年9月15日止。租金为约人民币2.39亿元。根据租赁协议,咸阳附属公司须分2期向出租人预付租金金额人民币4233.60万元。于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2027年9月15日止72个月期间內,应付之每月租金将按每月平均基准透过预付租金款项予以抵销(即预付款项人民币4233.60万元除72个月),抵销之后应付每月租金之余额须由咸阳附属公司于每个历月之前30天支付。

咸阳附属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有限公司及为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从事经营百货商场及超级市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9个月,百货商场之年销售额占集团总收益之10.26%。经过长期业务积累,百货商场成为咸阳附属公司之核心资产,就人流量、销售及楼面面积效率等指标而论于陕西省同类经营商中位居前列。

出租人原打算于先前租赁协议届满后自行经营该等物业,而非将其租予集团。在与出租人经过长时间磋商后,出租人同意按现行条款(包括租金预付款安排)订立租赁协议。尽管一般物业租赁之惯例是按月或季度预付租金,而不是预付其他大量租金预付款,董事会注意到,存在一些个案为出租人长期出租占地面积大之物业而要求大量租金预付款。由于租赁协议之条款由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后协定并已计,董事认为,租赁协议之条款(包括租金预付款安排)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属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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