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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租客窃电 供电员工帮助房东免“背锅”

2021-09-18 18:08

原标题:7年前租客窃电 供电员工帮助房东免“背锅” 来源:国家电网报

7月26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租客陈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房东汪女士补收电费19856.63元及全部违约使用电费109518.87元。汪女士十分感谢上海市区供电公司的帮助和支持:“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不可能打赢官司,追回赔偿。”

2020年11月2日19时,95598热线接到一个窃电举报电话,有人反映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98弄3号某室电表有问题,怀疑该户存在窃电行为。

市区供电公司营销部南车站路营业站反窃电人员于11月4日上午前往现场检查。现场数据采集器采集数据显示,该户电表2014年5月1日 9时50分19秒至10时21分38秒有开盖记录。工作人员开表检查发现该电表A、B、C三相均存在铜丝短接情况。随后,工作人员通过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查询了该电表开盖后半年内的历史同期电量及电费发现,自2014年5月起,用户用电量出现不正常下降,2014年5至10月用电量与2013年、2012年5至10月用电量对比降幅均超过39.72%,最高可达96.50%。

但该房屋为长期租赁性质,从开盖记录时间起至今已经更换三位租客,房东与现任租客对窃电事实并不知情。经沟通,房东认可了窃电事实,交纳补收电费36506.29元,违约使用电费109518.87元,共计146025.16元。处理完毕后,南车站路营业站工作人员立即拆除窃电装置,并为用户安装新表。

同时,在南车站路营业站的建议下,汪女士于今年3月25日,向窃电行为产生时段房屋的租客陈女士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南车站路营业站反窃电人员、供电公司法务人员多次讨论,撰写《中山南路398弄3号某室情况说明细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尽回答了法院对于窃电事件的疑问,帮助房东依法维护权益。市区供电公司反窃电人员把此事件作为违法用电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案释法,营造良好的用电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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