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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6--中國投融資: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2021-08-24 16:45

原标题:01226--中國投融資: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INVESTMENTANDFINANCEGROUPLIMITED

中 國 投 融 資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26)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 告中 國 投融 資集 團有 限 公司(「本 公司」)謹 訂於 二零 二 一年 九月 二十 七 日( 星期一)下 午二時三十分假座 香港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12樓2室舉行股東 週年大會,以討論下列事項:

普通決議案

1. 省覽並採納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表、董事會(「董事會」)報告及核數師報告。

2.(a)重選陸東全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b) 重選韓亮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c)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及╱或薪酬委員會釐定各董事之酬金。

3. 重新委聘開元信德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為普通決議案:

4. 「動議:

(a) 一般及無條件批准在本決議案第 (b) 段的規限下,授予董事會無條件的一般授權,以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本公司證券現時或可能上市及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有關證券,惟須遵守及按照所有適用的法例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不時修訂的規定;(b) 依 據上文第 (a) 段的 批准,本公司於有 關期間( 定義見下文)可能購回 本公 司的股份總 數不得超過 本決議案 通過當日本 公司已發行 股本總數的10%;

(c)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時起,至下列各項的最早日期止的期間:(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按照任何適用法例或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規定,須舉行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間屆滿時;或

(iii) 在股東大會上本公司股東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授出的授權時。」

5.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第 (b) 及 (c) 段的規限下,授予董事會無條件的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置本公司股本中額外股份,並就此作出或授出建議、協議及購股權;

(b) 該項授權不得延至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後行使,惟董事會在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出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有關權力可能所需的建議、協議及購股權除外;

(c) 董事會根據上文第(a) 段,而非根據下列各項而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 將予配發(不 論根據購股權或其他 方式)的股 本總數將不得超過本 公司於通過本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本總數的20%:

(i) 供股(定義見下文);

(ii) 根據本公司所發行任何認購權證或可兌換本公司股份的任何證券的條款行使認購權或換股權;

(iii) 根據當時為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行政人員及╱或僱員獲授或獲發行本公司股份或認購本公司股份的權利而採納的任何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行使認購權;或(iv) 根據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而提供任何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藉配發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時起,至下列各項的最早日期止的期間:(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按照任何適用法例或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規定,須舉行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間屆滿時;或

(iii) 在股東大會上本公司股東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授出的授權時;及

「供股」指董事於指定時間,向指定記錄日期股東名冊內所載的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 時的持股比例提出售股建議( 惟董事可就零碎配額或經 考慮任何法例或香港境外任何地區的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規定的限制或責任,作出其認為必須或權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6. 「動議待載於本大會通告內第4項普通決議案獲通過後,將董事根據本大會通告所載第5項普通決議案所授出的授權而可予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將予配發的本公司股本總數,增加並擴大至包括本公司根據本大會通告所載第4項普通決議案所獲授的授權購回的本公司股本中股份總數,惟該數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本總數的10%。」

7. 「動議受限於及待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在經更新限額(定義見下文)規限下根據 本公司股東於二零 一三年十二月十日通過決議案所 採納之本公司購股權 計劃(「購股權計 劃」)將予授出之任何購 股權獲行使而將予發行之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根據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計劃授出購股權之現有限額將予更新,致使根據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計劃所授出任何購股權(不包括過往根據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計劃已授出、尚未行使、已註銷、已失效或已行使之購股權)獲行使而將予配

發及發行之本公司股本總數,不會超出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數之10%(「經更新限額」),並授權本公司董事授出最高達經更新限額之購股權,以及行 使本公司一切權力就有 關購股權獲行使而配發、發行 及處理經更新限額項下之本公司股份。」

承董事會命

中國投融資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陳昌義

香港,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註:

1. 根據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凡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均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並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2. 如屬任何股份的聯名登記持有人,其中任何一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就有關股份於大會上投票,猶如該等股份為彼所獨自擁有般,惟倘有一位以上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上述出席大會之人士中,僅在股東名冊內就有關股份排名首位的人士,方有權就該等股份投票。

3.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的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最遲須於大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 司,地址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否則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無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按意願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4. 本公司將由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星期一)( 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不會辦理股份過戶,以釐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資格。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已填妥之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須不遲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送交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以進行登記。

5. 若大會當日上午十時正或之後任何時間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又或於香港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在香港生效,大會將會延期。本公司將於本公司網站www.chnif.com.hk 及聯交所網站 www.hkexnews.hk 刊登公告,以通知股東有關重新安排舉行的會議日期、時間及地點。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陳昌義先生;非執行董事吳祺先生及方安石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陸東全先生、劉曉茵女士及韓亮先生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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