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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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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亲随也“危险”!内幕消息提前泄露,“祸首”竟是股东的60岁老司机!
来源:资事堂
作者|陈圣洁
在不少领导眼里,司机或许是“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岗位。但往往“最亲的人也伤我最深”。
近期曝光的一桩内幕消息案件里,泄露内幕信息的人也有了司机的身影。
这位“老司机”暗中获悉了相关领导的谈话后,又向领导的前妻和同学、私下透露了相关信息,并导致了内幕信息案的发生。
怎么看,这都是一桩十分离奇的内幕消息案件。
01
公布重大事项前股价异常攀升
事情还得回到2017年的那个夏天。
2017年4月,北京航天华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华宇)有意找上市公司谈并购。通过了券商和中间人,最终它们和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工)“接上了头”。
同年6月4日,航天华宇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许某瑞与上海沪工达成了并购的初步合作意向,签订了备忘录和保密协议。并在6月29日,双方在上海沪工召开会议,上海沪工向中介机构介绍了项目收购意向。
按理说,这些动作都属于内幕信息,会被严格保密。
但让人没想到的是,2017年6月30日,已经连续一个多月处在“不温不火”状态的上海沪工突然开启上涨模式。
上海沪工发现股价涨势较高,随即决定临时停牌。
2017年7月1日,上海沪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鉴于该事项目前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决定依照相关规定停牌。
02
股东前妻与校友提前进场
上海沪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
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7年6月7日形成,公开于7月1日。
在此期间,涉事上市公司没有重大利好消息,股价大幅却突然大幅波动,这不得不让人怀疑。
于是,相关调查就开始了。
这一查,两个颇有嫌疑的人便被揪出来了。
6月20日~30日期间,航天华宇的股东之一武汉中投华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主要负责人王某军,其校友杨某和前妻王某利竟然先后买入上海沪工,且不能对其交易行为作出合理说明。
而王某军参与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决策过程,为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知悉该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7年6月19日。
时间上巧合至此,难道是王某军先行告密?
03
泄密人竟是60岁老司机
经过进一步调查,结果出人意料。
此次内幕消息走漏,泄密人竟是王某军年已60的老司机赵某栋。
原来,2017 6月19日,王某军在公司相关会议上通报了其知悉的上海沪工重大事项进展。赵某栋通过会议室电脑监控知悉上海沪工重组事项。
同日,王某军的大学校友杨某前往王某军处送相关资料。其后,杨某与赵某栋等人共同乘车离开,赵某栋在与他人聊天过程中泄露了内幕信息。
同日晚上,赵某栋受王某军之托前往王某军前妻王某利处,在与王某利交谈过程中建议王某利买入“上海沪工”。
王某利于6月20日、21日持续亏损卖出本人证券账户内其他股票并买入“上海沪工”,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异常,且其没有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
杨某于6月30日使用本人证券账户集中买入“上海沪工”,其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并存在明显异常,且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04
被罚6万元
尽管赵某栋及代理人在听证会和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
第一,赵某栋作为一名普通司机,不具备金融知识,不可能有保密意识,在短暂的车程上仅是与同事闲聊,并非故意、恶意泄露内幕信息。
第二,其虽然给王某利推荐了“上海沪工”,但是未告知王某利内幕信息,也未直接向杨某告知“上海沪工”。
第三,其积极配合调查,行为社会危害轻微,且其目前生活压力巨大。
综上,赵某栋代理人在听证会上表示认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载明的相关事实,但请求考虑其违法行为轻微、生活困难等情形,免于对赵某栋的处罚。
但是,上海证监局认为:
第一,本案有充分证据证明,赵某栋在获取内幕信息后,存在泄露内幕信息及建议他人买卖“上海沪工”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
第二,本案量罚时已经考虑全部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其较轻罚款。在赵某栋泄露内幕信息、提出交易“上海沪工”的建议后,杨某、王某利均交易了“上海沪工”,其相关情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该局对赵某栋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实难采纳。
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上海证监局对赵某栋处以六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