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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皇集团公司(08501)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智光受到香港会计师公会谴责

2021-06-15 18:18

庄皇集团公司(08501)公布,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智光受到香港会计师公会谴责,指陈智光为一家律师事务所发出会计师报告时未能遵守会计师报告规则及该公会颁布的实务说明(Practice Note)第840号(修订本)根据律师账目规则及会计师报告规则就律师账目进行报告(Reporting on Solicitors’ Accounts under the Solicitors’ Accounts Rules and the Accountant’s Report Rules),原因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发现,陈智光在进行该项报告工作时并无执行足够的程序以识别(i) 该律师事务所从客户银行账户透支客户款项;及(ii)该律师事务所从客户银行账户提取款项以缴付尚未支出款项。

此外,陈智光并无充分执行核查以识别该律师事务所向客户银行账户多付的款项。香港会计师公会认定,陈智光在进行工作时未有或疏忽遵守、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应用专业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A章第110.1A1(c)及 R113.1条中有关专业能力及适当谨慎的基本原则。因此,陈智光须缴交1.5万港元的行政罚款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费用1.5万港元。上述详情已在香港会计师公会2021年6月11日发布的新闻稿中披露。

由于该决定不涉及该公司或该集团整体,且陈智光在该集团的日常营运中并无任何角色,董事会认为该决定不会对集团的业务营运或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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