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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16--融創服務:自願公告 - 採納股份獎勵計劃

2021-06-11 23:08

原标题:01516--融創服務:自願公告 - 採納股份獎勵計劃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UNACSERVICESHOLDINGSLIMITED融 創 服 務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516)

自願公告採納股份獎勵計劃

董事會欣然宣佈,融享已於2021年6 月11 日採納股份獎勵計劃。該計劃的目的為(i)認可若干合資格人士為本集團作出的貢獻並給予激勵,以鼓勵若干合資格人士為本集團的持續發展而奮鬥;及 (ii)通過向若干合資格人士提供機會擁有本公司股權而使彼等的利益與股東的利益達成一致。該計劃自首次授出任何獎勵之日起十年期間有效及具有效力。

融享獲委任為信託的受託人並持有將根據該計劃授予合資格人士的股份。於本公告日期,融享就該計劃以信託方式持有 462,000,000 股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4.89%。根據該計劃,諮詢委員會可不時全權決定選擇獲選參與者參與該計劃,並釐定將予授出的獎勵股份數目、歸屬條件(如有)以及獎勵股份歸屬時間表。諮詢委員會將向獲選參與者發出一份載有(其中包括)將予授出的獎勵股份數目、歸屬條件(如有)及歸屬時間表的要約函件。在滿足歸屬條件後,融享將向相關參與者轉讓相關獎勵股份。

就上市規則第17 章而言,該計劃並不構成購股權計劃,亦不構成與購股權計劃類似的安排,無須遵守相關規定。

採納股份獎勵計劃

董事會欣然宣佈,融享已於2021年6 月11日採納該計劃。該計劃的目的及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目的

該計劃的目的為 ( i) 認可若干合資格人士 為本集團作出的貢獻並給予激勵,以鼓勵若干合資格人士為本集團的持續發展而奮鬥;及(ii)通過向若干合資格人士提供機會擁有本公司股權而使彼等的利益與股東的利益達成一致。

期限

該計劃自首次授出任何獎勵之日起十年期間有效及具有效力,惟融享可決定終止該計劃。於本公告日期,概無根據該計劃授出獎勵。

管理

融 享根 據 信託 契 據以 信 託方 式 持 有根 據 該計 劃 可供 授 出的 獎 勵 股份及相 關 分派( 如 有)。於 本 公告 日期 ,融 享 就該 計劃 以 信託 方式 持有462,000,000股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4.89%。融享為融創中國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根據該計劃可授出的獎勵股份的最大數目(不包括根據該計劃規則已失效或已註銷的獎勵)須為由融享為該計劃以信託方式不時持有或將持有的股份數目。

諮詢委員會須根據計劃規則及信託契據的相關規定負責管理該計劃。

合資格人士

合資格人士包括本集團的主要管理人員,如本集團董事、高級管理層及僱員,以及對本集團作出特別貢獻的其他人士。

根據計劃 規則,諮詢委員 會可不時全權 決定選擇獲選 參與者參與該 計劃,以及釐定將授出的獎勵股份數目、歸屬條件(如有)及獎勵股份歸屬時間表。

實施

諮詢委員會將向各獲選參與者寄發一份載有(其中包括)將予授出的獎勵股份數目、歸屬條件(如有)及歸屬時間表的要約函件。獲選參與者可通過該要約函件所載的方式接收授出獎勵股份的要約。接收要約後,獲選參與者成為該計劃的參與者。

根據該計劃,參與者有權於滿足要約函件所載的歸屬條件後接收由融享持有的獎勵股份。在滿足歸屬條件後,融享將向相關參與者轉讓相關獎勵股份。

(1) 投票權

於歸屬及將相關獎勵股份轉讓予參與者前,參與者不得就融享以信託方式代參與者持有的任何獎勵股份行使投票權。

融享將根據融創中國的指令或建議行使其作為受託人持有股份(包括根據該計劃的條款尚未向參與者授出的股份及已經授出但尚未歸屬及轉讓予相關參與者的股份)的投票權。

(2) 享有相關分派的權利

除非及直至獎勵股份根據該計劃的條款歸屬及轉讓予參與者,參與者無權獲取來自相關獎勵股份的相關分派(如有)。

就融享以信託方式持有的任何股份宣派及作出的任何相關分派(包括根據該計劃的條款尚未向參與者授出的股份及已經授出但尚未歸屬及轉讓予相關參與者的股份),應按照諮詢委員會可能全權酌情決定的方式處理及處置。

(3) 獎勵股份所附權利

根據 該計劃轉 讓予參與 者的任何獎 勵股份將 須遵守章 程細則的規定,並將與於轉讓日期已發行的悉數繳足股份享有同等權利,或倘該日期為本公司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的日子,則以重開辦理股份過戶登記的首日為準。因此,相關參與者將有權享有於轉讓日期當日(或倘該日期為本公司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的日子,則以重開辦理股份過戶登記的首日為準)或之後所派付或作出的所有股息或其他分派。

(4) 不得出讓

根據該計劃授出的獎勵股份屬個人性質。於融享轉讓相關獎勵股份予參與者前,參與者不得就獎勵股份或當中任何權益或利益進行出售、轉讓、出讓、押記、按揭、設立產權負擔或以任何其他人士為受益人設立任何權益。

(5) 未歸屬獎勵股份

倘參 與者未滿 足相關歸 屬條件,則 獎勵失效 ,並由諮 詢委員會註銷。在下列情況,尚未歸屬獎勵股份的任何獎勵亦將自動失效,並由諮詢委員會即時註銷:

(i) 諮詢委員會全權認為,參與者不能勝任工作崗位、工作表現不符合融創集團要求或作出任何違法行為,或以其他方式作出任何經諮詢委員會最終認為對其妥善履行職責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事情;

(ii) 參與者已辭職或因僱傭合約到期不再為融創集團僱員;

(iii) 參與者被裁定觸犯涉及其正直或誠信之任何刑事罪行;

(iv) 參與者因嚴重不當行為及可被融創集團相關成員公司按照其相關僱員規章制度或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或立即辭退;或(v) 諮詢委員會因其他原因或該計劃的其他相關規定行使保留權力註銷任何獎勵。

倘於 參與者身 故、失去 工作能力或 退休前, 任何獎勵 股份仍未歸屬,且概無發生涉及該參與者的上述事件而可能導致獎勵失效或取消,則除非諮詢委員會另行全權酌情決定,否則該等未歸屬的獎勵股份將被視為於緊接其身故、失去工作能力或退休前一日歸屬。

(6) 限制

當任何董事或諮詢委員會任何成員擁有本公司的內幕消息(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或董事根據上市規則適用規定或適用法律規則被禁止進行股份交易,則不得向任何獲選參與者作出獎勵。

上市規則涵義

就上市規則第17 章而言,該計劃並不構成購股權計劃,亦不構成與購股權計劃類似的安排,無須遵守相關規則。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諮詢委員會」 指 由融享不時委任並有權力及授權根據該計

劃管理及分配股份的委員會

「細則」 指 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經不時修訂

「獎勵」 指 根據該計劃授予獲選參與者的股份獎勵

「獎勵股份」 指 就獎勵為各獲選參與者留出的股份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融創服務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開曼群島

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01516)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合資格人士」 指 根據該計劃合資格獲授獎勵股份的人士,包括融創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任何現任、前任及未來僱員、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以及將對或已對本集團發展作出貢獻的任何其他人士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要約函件」 指 諮詢委員會向獲選參與者發出以授予獎勵

的函件(以獎勵通知的形式)

「參與者」 指 根據該計劃條款接納授予獎勵之要約的獲

選參與者

「相關分派」 指 就根據信託持有的任何股份宣派的任何股

息及作出的其他分派

「該計劃」 指 融享於 2021 年6 月11 日批准及採納的融創

服務股份獎勵計劃

「計劃規則」 指 該計劃之規則,經不時修訂

「獲選參與者」 指 諮詢委員會選定將根據該計劃獲授獎勵 的

合資格人士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融創中國」 指 融創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開曼群島

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01918)

「融創集團」 指 融創中國及其附屬公司

「融享」 指 融享私人信託有限公司,一家於2020年3月

31 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私人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由融創中國作為特殊目 的公司全資擁有以作為信託的受託人持有 股份

「信託」 指 根據信託契據成立的融創服務股份獎勵 計

劃信託

「信託契據」 指 融享(作為受託人)與融創中國(作為設立人)為設立信託而於 2020 年11月2 日作出的信託契據(經相同訂約方於2021年6 月11日作出的修訂契據進行過修訂)

承董事會命

融創服務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汪孟德

香港,2021年6月11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主席兼非執行董事為汪孟德先生;執行董事為曹鴻玲女士、謝建軍先生及楊曼女士;非執行董事為高曦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王勵弘女士、姚寧先生及趙中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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