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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74--中國順客隆: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之表決結果

2021-06-08 18:02

原标题:00974--中國順客隆: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之表決結果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CHINASHUNKELONGHOLDINGSLIMITED中國順客隆控股有限公司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974)

二 零 二 一 年 六 月 八 日 舉 行 的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之 表 決 結 果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 所 有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六 月 八 日 舉 行 的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提 呈 的決 議 案 均 已 獲 股 東 以 投 票 表 決 方 式 正 式 通 過。

中 國 順 客 隆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董 事 會(「董 事 會」)欣 然 宣 佈 所 有 於 二 零 二 一年 六 月 八 日 舉 行 的 本 公 司 股 東 週 年 大 會(「股 東 週 年 大 會」)上 提 呈 的 決 議 案 均已 獲 本 公 司 股 東(「股 東」)以 投 票 表 決 方 式 正 式 通 過。

本 公 司 的 香 港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卓 佳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獲 委 任 為 監 票 人,負 責股 東 週 年 大 會 的 點 票 事 宜。

本 公 司 於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當 日 的 已 發 行 股 本 由 290,457,000 股 每 股 0.01 港 元 的 股 份(「股 份」)組 成,此 乃 給 予 股 東 權 利 出 席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並 於 會 上 表 決 贊 成 或 反 對所 有 提 呈 的 決 議 案 的 股 份 總 數。概 無 任 何 股 份 給 予 股 東 權 利 出 席 股 東 週 年 大會 但 須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 市 規 則」)第 13.40 條 所 載於 會 上 放 棄 表 決 贊 成 任 何 決 議 案。概 無 股 東 須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規 定 於 股 東 週 年大 會 上 放 棄 投 票,亦 無 股 東 於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一 年 四 月 二 十 三 日 的 通 函中 表 示 有 意 在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就 任 何 決 議 案 投 反 對 票 或 放 棄 投 票。

有 關 所 有 於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提 呈 的 決 議 案 的 表 決 結 果 如 下:

1. 票 數 (%)附 註2

贊 成 反 對

68,453,741(100%) 68,453,741(100%)68,453,741(100%)68,453,741(100%)68,453,741(100%)68,453,741(100%) 0(0%)

2. 0(0%)

0(0%)

0(0%)

0(0%)

0(0%)

3. 4. 5. 6. 7. 授 權 董 事 會 釐 定 董 事 之 薪 酬 續 聘 信 永 中 和(香 港)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為 本 公 司 核 數 師 並 授 權 董 事 釐 定 核 數 師 之 薪酬 授 予 董 事 配 發、發 行 及 以 其 他 方 式 處 置 不 超過 於 本 決 議 案 獲 通 過 日 期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20%的 股 份 的 一 般 授 權(「發 行 授 權」) 授 予 董 事 購 回 不 超 過 於 本 決 議 案 獲 通 過 日 期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10%的 股 份 的 一 般 授 權(「購回 授 權」) 授 予 董 事 一 般 授 權 以 擴 大 發 行 授 權,使 根 據購 回 授 權 購 回 之 任 何 股 份 將 加 入 根 據 發 行 授權 可 能 配 發、發 行 及 處 置 之 股 份 總 數 中 68,453,741(100%) 0(0%)

68,453,741(100%) 0(0%)

68,453,741(100%) 0(0%)

68,453,741(100%) 0(0%)

68,453,741(100%) 0(0%)

普 通 決 議 案附 註1

省 覽 及 考 慮 本 公 司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經 審 核 綜 合 財 務 報 表、董

事(「董 事」)會 報 告 及 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

(A) 重 選 杜 小 平 先 生 為 執 行 董 事

(B) 重 選 王 福 林 先 生 為 非 執 行 董 事

(C) 重 選 鄭 學 啟 先 生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D) 重 選 王 一 林 先 生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E) 重 選 鄒 平 學 先 生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附 註:

1. 該 等 決 議 案 的 全 文 載 於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一 年 四 月 二 十 三 日 的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通 告 內。

2. 所 有 百 分 比 已 四 捨 五 入 至 兩 個 小 數 位。

由 於 第 1至 7 項 決 議 案 每 項 均 獲 超 過 50%票 數 贊 成,故 第 1 至 7項 決 議 案 於 股 東 週年 大 會 上 獲 正 式 通 過 為 本 公 司 普 通 決 議 案。

承 董 事 會 命

中 國 順 客 隆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兼 執 行 董 事

杜 小 平

香 港,二 零 二 一 年 六 月 八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執 行 董 事 為 杜 小 平 先 生 及 韓 瑋 先 生;非 執 行 董 事 為 王 福 林 先生;以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鄭 學 啟 先 生、王 一 林 先 生 及 鄒 平 學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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