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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信息股东未完成业绩补偿承诺 被出具警示函

2021-06-03 16:28

投资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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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 湖南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孙伯荣、陈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9年3月25日,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信息”或“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对深圳市有棵树股份有限公司99.9991%股权的收购,交易金额为339,997.06万元。本次交易中,孙伯荣、陈进对天泽信息承诺,天泽信息下属公司远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江信息”)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失后的净利润每年均不低于14,500万元(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承诺业绩”),如远江信息2018年度、2019年度任一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失后的净利润未达到上市公司承诺业绩的,孙伯荣、陈进应当以现金方式就低于上市公司承诺业绩的差额部分向天泽信息进行补偿。根据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上市公司自愿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所涉业绩补偿的更正公告》公告,远江信息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失后的净利润均未达到上市公司承诺业绩。根据协议,孙伯荣、陈进应当对天泽信息进行补偿,但孙伯荣、陈进均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作为承诺方,孙伯荣、陈进上述行为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第55号)的相关规定,现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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