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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20:40
来源:深蓝财经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份民事判决书。该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分别为国内两大外卖巨头,美团和饿了么的运营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温州分公司。
据判决书显示,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起诉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并要求被告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上海拉扎斯公司赔偿原告100万元,并在饿了么首页和《温州日报》就其作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声明时间不少于 30 天。
最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要求被告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赔偿原告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80000元,不足以承担的,则由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款项承担清偿责任。驳回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提出要求被告在饿了么首页以及《温州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