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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43--文化傳信:代表委任表格

2021-04-08 17:29

原标题:00343--文化傳信:代表委任表格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43)代表委任表格文化傳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鐘金鐘道 95號統一中心十樓 1號會議室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上供股東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註一) 地址為 乃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股份共 股(附註二)之登記持有人,茲委任 地址為 或如其未能出席,則委任大會主席為本人╱吾等之代表(附註三),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鐘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十樓1 號會議室舉行之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並代表本人╱吾等按如下指示投票。

請在下列適當欄內加上「」號,表示受委代表於投票表決時須按 閣下指示方式投票。

普通決議案 贊成(附註四) 反對(附註四)

確認、批准及追認本公司(作為發行人)與 Trinity Gate Limited(作為認購人)就以每股面值 0.15 港元之價格認購本公司股本中合共 278,000,000 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新股份(「認購股份」)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之有條件認購協議(「認購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所有交易(包括據此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 授予本公司董事(「董事」)特別授權以根據認購協議之條款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及授權任何董事作出所有相關其他行動及事宜、商討、批准、同意、簽署、簡簽、追認及╱或簽立該等其他文件、文據及協議(不論有否加蓋公司印章),以及在彼全權酌情認為對落實認購協議及進行其項下擬進行之所有交易(包括據此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而言屬必要、適宜或權宜之情況下,採取彼認為附帶於、從屬於或關於認購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包括據此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所擬定事項之所有措施及作出所有相關行動或事宜,並同意作出董事認為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益之有關修改、修訂或豁免。

日期:二零二一年 月 日 股東簽署: (附註五、六、七及八)

附註:

一、 請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二、 請填上以 閣下名義登記之股份數目。倘未有填上股份數目,本代表委任表格所指股份數目將被視為登記於 閣下名下之本公司股本中所有股份。

三、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如擬委派大會主席以外之人士為代表,請將「或如其未能出席,則委任大會主席」字樣刪去,並在空欄內填上 閣下所擬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四、 閣下如欲投票贊成上述決議案,請在決議案之「贊成」欄內填上「」號。 閣下如欲投票反對決議案,請在決議案之「反對」欄內填上「」號。如本表格經正式簽署惟對任何建議之決議案無任何明確指示,則受委代表可就全部決議案自行投票或放棄投票;或就某項建議決議案而言,倘無明確指示,受委代表將就該建議決議案自行投票或放棄投票。受委代表亦有權酌情對召開大會通告所載以外,並於大會上適當提出之任何決議案自行投票。

五、 倘屬聯名持有人,則任何一位聯名持有人均可簽署本代表委任表格。惟倘超過一位有關之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僅股東名冊內有關聯名持有人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權就該等股份投票。

六、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股東或其正式書面授權人簽署,或如股東屬法人團體,則代表委任表格須加蓋公司印鑑或經由公司負責人或授權人親筆簽署。

七、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副本,最遲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之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在香港之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香港金鐘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5樓1502室),方為有效。

八、 本表格之任何更改,均須由簽署人簡簽方可。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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