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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夏贝尔收到“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遭索偿销售款约2.19亿元

2021-01-28 07:50

拉夏贝尔(06116)公布,该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新01民初41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原告为新疆恒鼎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为该公司、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及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据悉,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新设全资子公司新疆通融服饰有限公司为名义贷款人,获取高新集团通过乌鲁木齐银行发放的人民币5.5亿元委托贷款。

截至目前,高新集团已就委托贷款合同纠纷向乌鲁木齐中院提起诉讼。

原告已提出以下请求: 1. 请求依法判令公司偿还原告销售款约人民币2.19亿元;

2. 请求依法判令公司自应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6%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罚息,暂算止2020年12月31日金额为人民币411.77万元;

3. 请求依法判令上海乐欧在人民币2019.24万元本金及罚息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请求依法判令上海诺杏在人民币1125.16万元本金及罚息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4. 请求依法判令公司、上海乐欧、上海诺杏支付本案律师费约人民币123.17万元;

5. 请求依法判令公司、上海乐欧、上海诺杏向原告支付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保险费人民币85844元(以上第1、2、4、5项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约人民币2.24亿元);

6. 请求依法判令上海微乐就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

7. 请求依法判令本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已收到乌鲁木齐中院(2021)新01民初41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目前案件已获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公司将继续与高新集团及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该诉讼事项。与此同时,公司正会同专业律师团队开展应诉工作,将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诉讼系因公司获取高新集团人民币5.5亿元委托贷款事项引起。鉴于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成本及利息费用等,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案件尚处于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阶段,最终影响将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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