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热门资讯> 正文

01639--安捷利實業:重續有關向安潔銷售柔性電路板產品之持續關連交易

2020-12-31 19:50

原标题:01639--安捷利實業:重續有關向安潔銷售柔性電路板產品之持續關連交易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 亦不發表任何聲 明,並明確表 示,概不對因本公佈 全部或 任何部份 內容而 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AKMIndustrialCompanyLimited

安 捷 利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39)

重續有 關向安潔銷 售柔性電路 板產品之持續關連交 易

茲提 述 本 公 司日期為二零一九 年 十 二 月 三十一日的公佈及 本 公 司 日期為二零二零年 一 月十五日的補充公佈,內容有關本集團根據現有框架合同向安潔銷售柔性電路板產品。

由於現有框架合同之期限將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本公司(代表自身及其附屬公司)與安潔(代表自身及其 附屬公 司)就 主體交 易訂立經重續框架合同藉以重續 現有框 架合同,期限為期一年,由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開始,並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

於本公佈日期,安潔香港(安潔之全資附屬公司)持有20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 股份約13.00%。因此,根據上市規則,安潔為本公司 之主要股東及關連 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主體交易(定義見下文)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主體交易二零二一年年度上限之各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均超過0.1%但低於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主體交易須遵守申報、年度審核及公佈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緒言

茲 提 述 本公司 日 期 為二 零 一 九 年十 二 月 三十一 日 的 公佈 及 本 公司日 期 為 二零 二 零 年 一月十五 日的補充公佈,內容有關 本集團根據現有框架合同向 安潔銷售柔性電路板產品(「主體交易」)。

由於現有框架合同之期限將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本公司(代表自身及其附屬公司)與安潔(代表自身及其附屬公司)就主體交易訂立經重續框架合同藉以重續現有框架合同,期限為期一年,由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開始,並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

於本公佈日期,安潔香港(安潔之全資附屬公司)持有20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約13.00%。因此,根據上市規則,安潔為本 公司之主要股東及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主體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持續關連交易」)。

主體 交易

本集 團自二零一 八年起已與 安潔集團就 產品研發展 開合作。售予安潔集 團之柔性電 路板產品主要被安潔集團用於生產消費類電子產品組件及新能源汽車的組件。

定價政策

安潔 集團就主體 交易下達的 所有訂單均 經書面採購 訂單作出,有關採購 訂單乃經本 集團與安潔集團按 正 常商業條款 及 公 平原則磋商 後 訂立,當 中 載列訂購產 品 的詳情(包括 產 品型號、數量、單價、付 款條款及 交付期限)。根據 經重續框 架合同,產品 價格將 在安潔集 團下達訂 單時由 訂約方參照 類似性質產 品的現行市 場價格釐定,並經訂 約方根據個 別採購訂單 以書/p>

於釐 定本集團向 安潔供應的 產品的價格 時,會於 價格磋商及 決定過程中 考慮安潔集 團其他供應商就相同及相類產品的報價。尤其是,於編製本集團產品的報價時,本公司管理層會考慮個別產品的生產成本,並對個別產品加上屬預先審批毛利率範圍(「預批範 圍」)內的利潤,當中會參考其他供應商價格,以及市場中相類產品的價格,藉以維持本集團產品的價格競爭力。倘特定報價之建 議毛利率屬於預 批範圍內,有 關報價 將由本集團銷售 部審批。倘特 定報價 之建議毛利率低於 預批範圍,則 有關報 價將由本 集團總 經理及本集團財 務部主管聯合審 批。預批範圍由本公司管理層參考 市場狀況(如原 材料價格走勢及業內技術發展趨勢)釐定,並會不時作出調整。於批准 低於預批 範圍之 報價時,本集 團總經 理及本集 團財務 部主管一 般會考 慮多項因 素,如將 予供應之產品之性質、產品所需之生 產技術水平、個別訂單之付款條款、訂單規模、本集團於接獲訂單時可用之生產能力、交付時間,前題是低於預批範圍之報價對本集團而言在經濟上及商業上屬可行。

由於 釐定價格之 方法及程序 大致與行業 慣例一致,且本公司 管理層將確 保編製報價 的人員及批准 報價的高級 管理層與安 潔集團並無 關聯,董 事認為本集 團向安潔供 應產品的價 格乃參考當前市價釐定,有 關價格乃 根據公 平磋商按 正常商 業條款釐定,且主體 交易乃按 正常商 業條款進行,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的利益。

主體交易之過往交易金額

截 至 二 零二 零 年 十 一 月 三十 日 止 十一 個 月,主體 交 易之 總 代 價(不 含 增 值 稅)約 為 人 民 幣2,036,702元(相等於約2,280,739港元)。根據本公司對主體交易之內部審核,預計主體交易截至二零 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總代價(不含增值稅)約為人民幣2,153,360元(相等於約2,411,378港元)。

根據 現有框架合同,主體交易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二零二零年年度上限」)為60,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主體交易的實際交易金額與二 零二零 年年度上限存在 差異,主要 由於二零二零年 初新型 冠狀病毒疫情爆 發,對安潔及本集 團就無線充電模 組預期的增長及 開發進度構成影 響所致。因此,安 潔於二 零二零年間就生產無線充電模組而向本集團下達的柔性電路板產品訂單金額並不如安潔及本集團預期般大幅增加。

主體交易之建議年度上限

主體交易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建議年度上限(「二零二一年年度上限」)估計為40,000,000港元,乃根據下列主要因素及假設釐定:

(a) 現有框架合同項下之過往交易金額及經參照現時經濟環境後所得出二零二一年年度之預計交易金額;

(b) 本集團於二 零二零年間獲安潔授予合資格供應商認證,而有關合資格 供應商認證可獲持續授予及維 持,以於截至二零二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在安潔集 團為安潔終端客戶生產產品之過程中供應本集團產品;

(c) 訂約方正磋 商合作意向,當中包括可 能擴大產品開發 範圍及可能提升 本集團在安潔集團供應鏈中的地位;

(d) 本集團的產品開發能力仍然具備競爭力;

(e) 對消費類電子產品及新能源汽車之整體需求的可預見增長;及

(f)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繼續趨緩,整體經濟環境將因而復甦,擺脫疫情影響。

上述 預測僅 為釐定二零二一年 年度上 限而假設,不應 被視為 本集團及/或安潔集團各自的 收益、盈利能力或貿易前景之任何直接或間接指標。

進行持續關連交易之理由

本集 團自二零一 八年起已與 安潔集團就 產品研發展 開合作,並與安潔集 團保持穩定 友好的業務關係。由於現有框架合同的期限將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屆滿,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 事)認為,根據 經重續框架 合同繼續開展主體 交易,將 為訂約各方的業務締造協同效 應,有利於訂約各方的產品開發。誠如本集團二零二零年中期報告所披露,本集團繼續將手機、消費類電子產品、新能源汽車電池及汽車電子、光學攝像頭模組、無線充電模組和顯示模組等應用領 域作為本集 團之重點發 展方向。本集團向安 潔供應用於 消費類電子 產品及新能 源汽車之柔性電路板產品,將加強本集團在開發應用於該等終端產品的產品方面的核心競爭力。此外,在並 無不可預見 之情況下,向安潔集 團銷售產品 的毛利率與 本集團向其 他獨立第三 方銷售同類性質產品的毛利率相當,並預期將為本集團產生銷售收入及利潤。此外,主體交易將促進本集團與其主要 股東安潔之間的 合作,有利於 促進訂 約各方的產業互 補優勢,為本 集團和 安潔集團的業務帶來協同效應。

於本公佈日期,本 公司非執 行董事 王春生先 生為安 潔之董事會主席 及安潔之控股股 東,於安潔已發行股份當中擁有55.33%之權益。因此,王春生先生被視為於主體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王春 生先生已就 本公司有關 主體交易及 二零二一年 年度上限之 董事會決議 案放棄投票。除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董事在主體交易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

其他董事(包 括 獨 立非執行董事)認 為,(i)主體交易及經重 續 框 架合同乃按正 常 商 業 條款在本集 團日常及一 般業務過程 中訂立,而主體交易 及經重續框 架合同的條 款乃經公平 磋商後達致;及(ii)主體 交易、經重續框架合同及二零二一年 年度上 限之條 款及條件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公佈日期,安潔香港(安潔之全資附屬公司)持有20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約13.00%。因此,根據上市規則,安潔為本 公司之主要股東及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主體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二 零二一年年 度上限之各 項適用百 分 比率(定 義 見上市規 則)均超過0.1%但低於5%,因此,根據上 市規則 第十四A章,主體交易 須遵守申報、年度審 核及公佈 規定,但獲 豁免遵守 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有關 本集團之資料

本集團主要 從 事 製 造及銷售應用於電 子 產 品 之柔性電路板、柔性封裝基板(包 括 組 件)之業務。

有關 安潔之資料

安潔主要從事 研發、生產與 銷售精 密功能性 器件、精密 結構件和 模組類 等智能終 端零組 件產品,有關產品用於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一體機、可穿戴設備、智能家居、新/p>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於本公佈內以下詞彙具有下述涵義:

「安潔」 指 蘇 州安潔科技 股 份有限公司,一家在 中 國註冊成立 之 有限

公司,其股份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為002635

「安潔香港」 指 安 潔科技(香港)有 限公司,一家在 香港註冊 成立之有 限公

司,為安潔之全資附屬公司

「安潔集團」 指 安潔及其附屬公司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安捷利實 業有限 公司(股 份代號︰1639 ),一間 於香港註冊

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現有框架合同」 指 本 公司(代表 自 身及其附屬 公司)與安 潔(代表自身 及 其附屬 公 司)就本集團向安 潔 集 團 銷售產品所訂立 日 期 為 二零一 九年十二月 三 十一日的現 有 框架材料買賣 合 同,期 限由合同簽署之日起計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柔性電路板」 指 柔性電路板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經重續框架合同」 指 本 公司(代表 自 身及其附屬 公司)與安 潔(代表自身 及 其附屬 公 司)就本集團向安 潔 集 團 銷售產品所訂立 日 期 為 二零二 零年十二月 三 十一日的框 架 材料買賣合同,期限 為 期一年,由二 零 二一年一月 一 日至二零二 一 年十二月三 十 一日止

「股份」 指 本公司之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附屬公司」 指 具有與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 司條例第15條相同之涵義,而倘

文義另 有所指,則僅就上市 規則而言,具有上市規則第1.01條所賦予之涵義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安捷利實業有限公司

主席熊正峰

香港,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熊正峰;非執行董事為高曉光、賈軍安、王春生、張曉明及劉健哲;而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洪志遠、崔錚及張國旗。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