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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77--威海銀行: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穩定價格行動及穩定價格期結束

2020-11-05 19:20

原标题:09677--威海銀行: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穩定價格行動及穩定價格期結束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除非另有界定,本公告所用詞彙與威海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於2020年9月29 日刊發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作參考用途,並非任何人士收購、購買或認購本行證券的要約或誘使作出要約的邀請。本公告並非招股章程。有意投資者須先細閱招股章程有關下文所述全球發售的詳細資料,方決定是否投資於據以提呈發售的H股。

本公告不會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或法律禁止有關分派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發佈、刊發、分派。本公告並不構成或形成在美國境內任何提呈或招攬購買或認購證券的一部分。發售股份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美國《證券法》」)S規例於美國境外的離岸交易中提呈發售及出售。發售股份並無亦將不會根據美國《證券法》登記,除獲豁免遵守美國《證券法》的登記規定或進行不受該等規定規限的交易外,不會於美國境內發售、出售、抵押或轉讓。本行證券目前不會且不擬於美國公開發售。

WEIHAICITYCOMMERCIALBANKCO.,LTD.*威 海 市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677)

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穩定價格行動及穩定價格期結束

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

本行宣佈,招股章程及日期為 2020 年10月9 日的配發結果公告(「該公告」)所述的超額配股權已由聯席全球協調人(代表國際承銷商)於2020 年11月 5日悉數行使,涉及合共131,590,000 股股份(「超額配股股份」),相當於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全球發售初始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總數約15%,以補足國際發售中的超額分配。

超額配股股份將由本行按每股H股3.35港元(不包括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香港聯交所交易費)(即全球發售每股H 股的發售價)配發及發行。

穩定價格行動及穩定價格期結束

本行進一步宣佈,與全球發售有關的穩定價格期於2020年11月5日(星期四)(即香港公開發售截止辦理申請登記日期後第30日)結束。

穩定價格經辦人華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其聯屬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於穩定價格期進行的穩定價格行動載於下文:

(i) 於國際發售中超額分配合共131,590,000股股份,佔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全球發售初步提呈發售股份總數的約15%;及

(ii) 聯席全球協調人(代表國際承銷商)於2020年11 月5 日就合共 131,590,000股股份(佔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全球發售初步提呈發售股份總數的約15%)按每股H股3.35 港元的發售價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以便為根據延遲交付安排向已同意延遲交付所認購H股的投資者交付有關股份。

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

本行宣佈,招股章程及該公告所述的超額配股權已由聯席全球協調人(代表國際承銷商)於2020年11月5 日悉數行使,所涉及的合共131,590,000股股份相當於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全球發售初始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總數的約15%,以補足國際發售中的超額分配。

超額配股股份將由本行按每股H股3.35港元(不包括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香港聯交所交易費)(即全球發售每股H股的發售價)配發及發行。超額配股股份將用以補足國際發售中的超額分配。

上市批准

香港聯交所已批准超額配股股份上市及買賣。超額配股股份預期於2020年11月10日上午9時正於香港聯交所主板開始上市及買賣。

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後本行的股權架構

緊接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完成前及緊隨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完成後本行的股權架構如下:

緊接發行超額配股股份前 緊隨發行超額配股股份後

佔已發行股本概約

佔已發行股本概約百分比(%)

股份描述 股份數目

百分比(%) 股份數目

內資股 4,971,197,344 85.00% 4,971,197,344 83.13%H股 877,271,000 15.00% 1,008,861,000 16.87%總計 5,848,468,344 100.00% 5,980,058,344 100.00%所得款項用途

經扣除有關行使超額配股權的承銷佣金及其他估計開支後,本行自配發及發行超額配股股份收取的額外所得款項淨額約 435.0 百萬港元將被本行用作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一節所載用途。

穩定價格行動及穩定價格期結束

本行進一步宣佈,與全球發售有關的穩定價格期於2020年 11 月5日(星期四)(即香港公開發售截止辦理申請登記日期後第30日)結束。

穩定價格經辦人華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其聯屬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於穩定價格期進行的穩定價格行動載於下文:

(i) 於國際發售中超額分配合共131,590,000股股份,佔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全球發售初步提呈發售股份總數的約15%;及

(ii) 聯席全球協調人(代表國際承銷商)於2020年11月5日就合共131,590,000股股份(佔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全球發售初步提呈發售股份總數的約15%)按每股H股3.35港元的發售價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以便為根據延遲交付安排向已同意延遲交付所認購H股的投資者交付有關股份。

公眾持股量

本行已申請,而香港聯交所已向本行授出豁免,本行最低公眾持股量百分比可為(以下列較高者為準):

(a) 本行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5.00%;或

(b) 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後,將由公眾人士持有的H股佔本行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百分比。

緊隨發行及配發超額配股股份後,公眾所持H股數目約佔本行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6.87%,符合香港聯交所所授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8.08(1)條規定的最低百分比。

代表董事會

威海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譚先國

香港,2020年11月5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董事會 包括執行董事譚先國先生、孟東曉先生、張仁釗先生、畢秋波先生及陶遵建女士;非執行董事李航先生、王松先生、孫成龍先生、伊繼軍先生及王啟祥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劉學先生、路清先生、孫國茂先生、張廣鴻先生及范智超先生。

* 威海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非香港法例第155章《銀行業條例》所指認可機構,不受限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監督,亦不獲授權在香港經營銀行及 ╱或接受存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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