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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30 18:28
原标题:08165--華普智通:月度更新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責 , 對 其 準 確 性或 完 整 性 亦 不發 表 任 何 聲明 , 並 明 確 表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任何 部 份內 容 而產 生 或因 倚 賴該 等 內容 而 引致 之 任何 損 失承 擔 任何 責 任。
JianePaymentSystemsLimited華 普 智 通 系 統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 份代號:8165)
月 度 更 新
茲 提 述 華 普 智 通系 統 有 限 公 司日 期 為 二 零一 八 年 五 月 十四 日 、 二 零 一 八 年 七 月 三十 一 日 、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二 十 九 日 、 二 零 一 九 年 二 月 一 日 、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四日 、 二 零 一 九 年五 月 二 日 、 二零 一 九 年 五月 七 日 、 二 零一 九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 二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二十 八 日 、 二 零一 九 年 七 月二 十 九 日 、 二零 一 九 年 八 月 三 十 日 、 二零 一 九 年 九 月 三十 日 、 二 零 一九 年 十 月 三十 一 日 、 二 零一 九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二 零 年一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二 零 年 二 月 二 十 八日 、 二 零 二 零 年三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二 零年 四 月 二 十 九日 、 二 零 二 零 年 五 月 二 十九 日 、 二 零 二 零年 六 月 三 十 日、 二 零 二 零年 七 月 三 十 一日 及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一 日 之 公 告 。 本公 告 所 用 詞 彙與 本 公 司 日期 為 二 零 一 九年 五 月 二 日 之 公 告 所 界 定者具 有 相同 涵 義。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二月 二 十 八 日 ,本 公 司 重 新提 交 上 市 申 請以 繼 續 其 於 聯 交 所 上 市 之申 請 。 申 請 包 括資 本 重 組 、 實施 公 開 發 售及 優 先 發 售 以及 修 訂 代 價 股 份 數 目 及 收購 事 項 之 發 行 價 之建 議 新 安 排(「 新 安 排」)。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二 十八 日 , 有 關 收購事 項 之新 上 市申 請 已告 失 效。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本 公 司 正 在 優先 考 慮 本 公司 用 以 撥 付 重新 提 交 上 市 申 請 的 相 關 開支 及 編 製 二 零 二零 年 中 期 業 績的 經 營 現 金流 量 。 上 市 申請 雖 已 失 效 , 惟 該 等 協 議條 款 仍 然 有 效 。本 公 司 會 否 重新 提 交 新 上市 申 請 將 取 決於 本 公 司 能 否 獲 得 重 新 提交所 需 的資 金 。
* 僅供 識 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 並 無 就 新 安 排 訂 立 最 終 協 議 。 新 安 排 須 待 相 關 訂 約 方 進 一 步 磋商, 並 視 乎( 其 中 包 括 )市 況 及監 管 機 構 審查 新 上 市申 請 後 提供 之 進 一 步反 饋 意 見作出 進 一 步 修 訂 。於 落 實新 安 排 後, 本 公司 將 根 據收 購 守則 第 3.5條 刊 發 補 充 公 告(「 補 充 公告 」)。 補 充 公告 將 須 由 執 行人 員 預 先 審 查 。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本 公 司 尚 未向 執 行 人 員 提 交補 充 公 告 草 擬本 以 供 其 審閱 。 執 行 人 員將 於 批 准 及 刊 發 補 充 公 告後方 會 審查 通 函。
承董 事 會命
華普 智 通系 統 有限 公 司
主 席
黃 章 輝
香港 , 二零 二 零年 九 月三 十 日
於 本 公 告 刊 登 之日 , 董 事 會 成員 包 括 兩 名執 行 董 事 : 汪姜 維 先 生 及 王 鐵 肩 先 生 ;兩 名 非 執 行 董 事: 黃 章 輝 先 生及 胡 海 元 先生 ; 及 兩 名 獨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羅 澤 民 先生及 夏 廷康 博 士。
各 董 事 願 就 本 公告 所 載 資 料 之準 確 性 共 同及 個 別 承 擔 全部 責 任 , 並 在 作 出 一 切 合理 查 詢 後 確 認 ,就 彼 等 所 深 知, 本 公 告 所表 達 之 意 見 乃經 審 慎 周 詳 考 慮 後 始 行 發表, 且 本公 告 並無 遺 漏其 他 事實 , 致使 本 公告 所 載任 何 陳述 產 生誤 導 。
本公 告 乃 遵 照香 港 聯 合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GEM 證 券 上市 規 則 之規 定 而 提 供有 關 本 公司之 資 料 , 本 公 司 各 董 事(「 董事 」)願 就 本 公 告共 同 及 個 別承 擔 全 部 責任 。 董 事 在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詢 後 確 認 , 就彼 等 所 深 知及 確 信 , 本 公告 所 載 資 料 在 各 重 大 方 面均 為 準 確 完 整 及無 誤 導 或 欺 詐成 分 , 且 並無 遺 漏 其 他 事項 , 致 使 本 公 告 所 載 任 何陳述 或 本公 告 產生 誤 導。
本公 告 將 於 GEM 網 站 (www.hkgem.com)「 最 新公 司 公 告」頁 內( 由 登 出 日 期起 為 期 至少七 日 )及 本 公司 網 站( http: / / www.jianepayment.com )刊 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