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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快递宣布全球发售定价

2020-09-22 21:40

上海2020年9月22日 /美通社/ -- 中国领先的快递公司中通快递(开曼)有限公司(纽交所股票代码:ZTO)(“公司”或“中通快递”,股份代号:2057.HK),今天宣布由国际发售和香港公开发售组成,共计发行45,000,000股A类普通股(“发售股份”)的全球发售确定发售价。

国际发售与香港公开发售的最终发售价格(“发售价”)均为每股发售股份218港元。要约价相当于每股美国存托股份28.13美元,每股代表公司的1股A类普通股。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批准后,公司的发售股份有望于2020年9月29日开始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股份代号为2057。预计全球发售将在同一天结束,但要遵守惯例成交条件。

公司已向国际包销商授予可于2020年10月22日前行使的超额配股权,可要求公司以发售价额外发行最多6,750,000股新的A类普通股。

公司拟将全球发售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基础设施及产能开发、赋能网络合作伙伴及加强网络稳定性、投资物流生态圈及一般公司用途。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是此次全球发行的独家保荐人、独家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公司股价可能根据《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进入稳定期,有关价格稳定详情及其将如何受到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管已在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刊发之招股书中予以披露。

国际发售仅通过包括在2020年9月1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交会”)提交的可自动生效的 F-3 储架注册登记声明内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档及随附招股章程进行。SEC网站()上提供了2020年9月11日的F-3表格的注册声明和2020年9月15日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终稿招股章程补充档将提交给SEC,并可在SEC网站上查阅:,也可以从Goldman Sachs & Co. L.L.C.,地址:200 West Street, New York, NY 10282-2198, United States,致招股說明书部,或电邮: 获得有关招股说明书的最终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章程。

本新闻稿不构成对该等证券的出售要约或购买要约或邀请,也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中要约或出售该等证券,如果依据该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在注册或取得资格前进行该等出售要约、要约购买或销售为非法。本新闻稿不构成招股说明书(包括香港法律所界定的内容),潜在投资者在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公司之前,应阅读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以获取有关本公司和所提议的发行的详细信息。联交所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未审阅或批准本新闻稿。

关于中通快递(开曼)有限公司

中通快递(开曼)有限公司(“中通快递”或“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快递公司。公司于2002 年成立,按总包裹量计是中国领先的快递服务供应商,2019年市占率为19.1%,公司是中国规模化快递企业中最年轻的企业,也是在通达系(在中国采用“网络合作伙伴模式”的快递服务提供商,即中通快递、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百世集团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中规模最大,盈利能力最强。公司已在中国建立了最广泛和最可靠之一的配送网络。截至2020年6月30日,网络覆盖了中国 99.2%以上的城市和县区。公司在保持良好盈利能力和客户满意度的同时,实现了快速增长。公司的总包裹量从 2017年的62 亿件增至2019年的121亿件,并从截至 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54亿件增至截至 2020 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70亿件,净利润从2017年的人民币32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人民币57亿元。

安全港提示声明

本新闻发布载有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系在美国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的“安全港”规定项下作出的。这些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术语来识别,如“将会”、“预期”、“预计”、“估计”、“相信”、“日后”、“应当”、“可能”、“寻求”、“拟”、“计划”、“预测”、“或会”、“愿景”、“目标”、“旨在”、“致力”、“宗旨”、“目的”、“时间表”、“展望”或其他类似表述。除其他事项外,本公告中对建议发售的描述亦包含前瞻性陈述。中通快递还可能在提交给SEC的定期报告、给股东的年度报告、新闻稿和其他书面材料以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雇员向协力厂商所作的口头陈述中做出书面或口头前瞻性陈述。非历史事实的陈述,包括有关中通快递的相信和期望的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涉及固有风险和不确定性。多种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的结果产生实质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中通快递的增长战略;其未来的业务发展,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吸引和留住新客户并增加回头客收入的能力;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中国快递市场的趋势和竞争;其收入和某些成本或费用项目的变化;中国快递市场的预期增长;有关快递行业和中国总体经济状况的中国政府政策。有关这些和其他风险的更多资讯,已包含在中通快递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在香港注册的招股说明书中的文档中。本新闻稿和附件中提供的所有资讯均截至本新闻稿发布之日,除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外,中通快递不承担任何更新前瞻性陈述的义务。

本新闻稿由皓天财经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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