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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IPO造假证监要求向公众股东支付损害赔偿

2020-09-08 06:03

【财华社讯】证监会公布,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对天合化工(除牌前编号:01619-HK)及其大股东魏宣展开研讯程序。证监会指,天合在上市招股章程将公司收入夸大逾67亿元人民币,现正寻求多项命令,将天合所有公众股东回复至在认购股份前状况,或向公众股东支付损害赔偿。

內地化工企业天合化工于2014年6月在港上市,集资净额35.2亿元,摩根士丹利亚洲、瑞银证券香港和美林远东为联席保荐人。证监会去年3 月已因天合化工和另外两宗新股上市案件,重罚3名保荐人。

证监会指,天合的招股章程所载有关其在2011年至2013年财政年度的往绩记录期,不论销售收入以至溢利都有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有关资料相当可能会诱使他人认购或购买天合股份,或令天合于香港的股价上升。

调查发现,招股章程所披露的126亿元人民币往绩记录总收入之中,约有53%被夸大。

天合化工上市仅三个月,即被沽空机构Anonymous Analytics 指斥其账目造假,公司当时停牌逾一个月,否认后恢复买卖,惟翌年因未能刊发2014年度业绩再度停牌。天合化工新股及上市后核数师德勤其后辞任。

证监会2017年勒令天合化工停牌,并在今年6月11日正式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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