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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14:14
政府公布,豁免在内地从事生产作业的香港企业接受强制检疫的申请机制,工业贸易署即日起处理有关申请。
《2020年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修订)(第2号)规例》於2020年4月29日生效,经修订的《规例》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7日,而根据新加入的第4(1)(B)条,政务司司长如信纳某人或某类别人士的行程,对关乎符合香港经济发展利益的生产作业的目的属必要,可豁免该人或该类别人士接受强制检疫。
政务司司长已根据上述条文,由2020年5月4日起豁免以下类别人士接受强制检疫,包括是持有《商业登记条例》下发出的有效商业登记证并在内地从事生产作业的香港企业的拥有人,及该企业所雇用和授权的最多一名人员;或上述段所述的企业所雇用和授权的最多两名人员。
获豁免人士只可前往及逗留於其香港企业在内地的生产作业的厂房所在的城市,以支援该厂房之运作和业务。获豁免人士在内地停留期间须采取一切所需的防护措施以保障个人卫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触;回港後亦须於留港期间接受由卫生署安排的医学监测,须配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并向卫生署呈报任何不适。(e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