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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证监港交所声明:以今日计 业绩刊发可延期发布60天

2020-03-16 17:28

3月16日消息,香港证监会和联交所决定就于2020年3月31日(GEM发行人)及2020年4月30日(主板发行人)为刊发期限的年度报告作出安排,要点如下:

1)如果发行人能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之前刊发未与其核数师议定的初步业绩公告或管理账目,联交所一般不会要求发行人的证券停牌。

继联交所在常问问题第3条所提供的指引,为使发行人的证券得以继续交易,发行人应刊发重要财务资料,其中包括:

关键财务数据,例如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及股东权益变动;及

对年度财务状况和表现进行叙述性讨论,包括已发生的任何重大事项和重大交易的影响,以补充其提供的财务数据。

2)如发行人已于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刊发了(i)其符合《主板规则》第 13.49条或《GEM规则》第 18.49条(如适用)之与其核数师议定的初步业绩;(ii)其根据联合声明未与其核数师议定的初步业绩(常问问题第1条);(iii)其管理账目(常问问题第2条); 或(iv)重要财务资料(请参阅上文及常问问题第3条)1,发行人可延迟刊发其年度报告,初次延期最多为本声明刊发日起计的60天。

3)若发行人如上文所述延迟刊发其年度报告,其必须(i)公布其预计可刊发年度报告的估计日期,并解释得出该估计时所考虑的因素;以及(ii)致力使市场知悉其年度报告的预计刊发日期以及其他适当的更新。

4)证监会和联交所理解,针对COVID-19大流行的旅游限制及其他预防措施何时解除尚存不确定性,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给予多于上述60天期限的延期(进一步延期)。联交所将按发行人的个别情况而考虑其进一步延期的申请。如要申请进一步延期,发行人必须向联交所提供(i)其为何需要进一步延期的解释(例如为何所需的会计或其他资料仍然未能被提供,或其核数师为何仍未获得相关查证以确保符合所需标准);(ii)其编制及刊发年度报告的计划详情;以及(iii)其有关进一步延期拟刊发的公告(包括向市场提供在此期间的任何更新的财务及营运资料)。联交所将评估每项申请,当中的考虑包括(但不仅限于):(i)市场是否充分知悉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表现;以及(ii)其他正在交易的证券的相关信息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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