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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景集团拟3亿元出售佳胜物业代理全部股权及股东贷款

2019-10-28 21:13

格隆汇10月28日丨佳景集团(00703.HK)公告,于2019年10月28日,公司全资附属佳进及添胜为卖方、公司(作为卖方担保人)、买方(周罗洪)、佳胜与横琴公司(作为目标公司)订立出售协议。据此,买方同意,待获得股东批准后,以现金代价人民币3亿元购买佳胜(横琴公司现有唯一股东)全部股权连同相关股东贷款。佳胜持有于中国大陆注册成立全资附属公司横琴公司,其唯一资产为该物业。

佳胜于中国大陆拥有一家全资附属公司横琴公司,其唯一资产为该物业,其位于横琴新区粤澳合作产业园。该物业由东面环岛东路横跨至西面子期南道,并由南面香江路横跨至北面濠江路。该物业占地面积约为19,939.94平方米及可建筑楼面面积合共约为49,849.85平方米。

买方为55岁澳门地居民。彼积逾20年澳门及中国大陆众多城市物业投资及投资控股经验。彼为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翔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兼董事,该公司自2003年以来从事中国大陆物业开发。

因此,尽管出售事项代价人民币3亿元较以上仲量联行估值人民币3.96亿元折让约20%,惟出售该物业更为有利。董事认为,出售事项让集团可即时出售该物业,无需等待更佳要约。董事亦认为,尽管出售事项出现相当大的亏损,出售事项在完成后将为集团产生大量现金流入,并减轻集团开发该物业进一步资承担。

随着出售事项完成后带来大量现金流入,集团可减少银行借款,并可运用有关现金流入拨付其食物及餐饮业务,而由于横琴岛经济发展远逊预期,故此其食物及餐饮业务将继续注重于其现有市场,且目前并无任何进军横琴岛食物及餐饮市场计划。

由于买方已同意承担有关当局可能就有关出售协议项下该物业开发延迟及中断所施加任何责任及罚款,因此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出售协议条款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集团及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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