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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科技订立设备采购及建造协议

2019-11-06 22:59

格隆汇11月6日丨中国核能科技(00611.HK)公告,于2019年11月6日,各买方(均为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已与相关卖方订立设备采购协议,据此,各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设备。设备采购协议项下的总代价为人民币6.49亿元。设备包括风力发电设备、风力塔设备、配套设施及其他产品及材料,其将用于风电项目。

同日,睢宁风力(作为承租人)与招银金融租赁(作为出租人)订立第一招银融资租赁协议,据此,招银金融租赁有条件同意订立三方转让协议,以承担睢宁风力作为35兆瓦设备采购协议的买方的权利及义务,并于交付35兆瓦设备予睢宁风力后取得35兆瓦设备的所有权;根据35兆瓦设备采购协议的条款分期向第二卖方支付净额人民币1.34亿元,相当于35兆瓦设备采购协议总代价的90%;及于取得35兆瓦设备的所有权后将35兆瓦设备租回睢宁风力。第一招银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35兆瓦设备所有权将首先归属于招银金融租赁。于租赁期结束时,须待睢宁风力履行第一招银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所有付款责任;及支付名义代价人民币1元后,35兆瓦设备的所有权将归属于睢宁风力。

同日,睢宁风力(作为承租人)与招银金融租赁(作为出租人)订立第二招银融资租赁协议,据此,招银金融租赁有条件同意订立三方转让协议,以承担睢宁风力作为95兆瓦设备采购补充协议的买方的权利及义务,并于交付95兆瓦设备予睢宁风力后取得95兆瓦设备的所有权;根据95兆瓦设备采购补充协议之条款分期向中核(南京)支付净额人民币3.96亿元,相当于95兆瓦设备采购补充协议总代价的90%;及于取得95兆瓦设备的所有权后将95兆瓦设备租回睢宁风力。第二招银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95兆瓦设备所有权将首先归属于招银金融租赁。于租赁期结束时,须待睢宁风力履行第二招银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所有付款责任;及支付名义代价人民币1元后,95兆瓦设备的所有权将归属于睢宁风力。

于2019年11月6日,睢宁风力(作为委托人)与协鑫能源(作为主承建商)订立主要建造协议,据此,睢宁风力有条件同意委托协鑫能源于中国江苏省梁集镇15兆瓦分散风电场;梁集镇35兆瓦风电场;及魏集镇95兆瓦风电场的建造。主要建造协议项下的总代价为人民币3.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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