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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20:14
观点地产网讯:9月24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两家子公司共计14亿元融资提供担保。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显示,阳光城持有6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富阳利光和接受招商银行杭州分行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阳光城对杭州富阳利光和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富阳利光和及其股东杭州富阳山水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阳光城持有16.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广西唐沁同光投资接受民生银行南宁分行提供6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广西唐沁同光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阳光城和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对广西唐沁同光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阳光城为广西唐沁同光提供0.9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西唐沁同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4.84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5.8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1.87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0.5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6.43%。
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06.71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5.9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2.48%。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