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热门资讯> 正文

港证监:2年向逾46公司发关注函 55%涉收购或出售项目

2019-07-04 21:32

  香港证监会在《有关董事在考虑企业收购或出售项目时的操守及责任的声明》中指出,一直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行使其权力,及早介入涉及企业失当行为的严重个案。在17年及18年,香港证监会就建议的企业交易或其他行动,已向超过46家上市公司发出关注函,其中55%以上的个案涉及建议企业收购或出售项目。

  香港证监会表示,此声明旨在提醒上市公司的董事及其顾问,在评估或批准收购或出售某家公司或某项业务时,必须履行其法定及其他法律责任。

  此声明还对与企业收购及出售项目有关的失当行为类别进行了概述,包括欠缺独立的专业估值、欠缺独立判断及问责性、没有就目标业务的盈利质素进行分析、没有公平呈列可作比较的公司、没有评估拟进行的收购项目对财务状况的不利影响等。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