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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08:56
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昨日的市场悲喜交加,分外喧嚣。悲的是一众白酒股带动消费板块的集体杀跌,茅台大哥开盘跌停被拉下神坛,喜的是周末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法有关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相关概念股集体大涨。昨日早盘,美盛文化、和晶科技、双一科技、辉隆股份等逾10股涨停。
人大常委会修改公司回购制度 A股逾40余间公司热烈响应
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公司法修正案主要是针对第142条,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修改完善。
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修改决定》要求,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旨在充分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前期,在《公司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后,上交所即已在证监会的指导下,着手制定修订股份回购的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告格式指引,以引导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帮助公司办理好股份回购相关的交易、过户、库存、注销、转让及债权人保护安排等各项具体业务。目前,相关股份回购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告格式指引已形成初稿。上交所将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抓紧予以修订和完善,尽快发布实施。
10月28日,周日晚间就有40多家公司陆续表态回应公司回购制度的修改:
中国平安董秘表示,公司有明确意向会择机推动股份回购。
新湖中宝公告称,回购方案由拟回购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修改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拓维信息表示,拟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精工钢构董事长提议,拟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金额回购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不高于3.5元/股。
……
证监会表示,此次公司法修改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助于健全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深化金融改革,有助于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多家绩优上市公司也在周末表态,回购新规解决了它们的痛点,未来将能够更灵活地应对股价波动。
公司法进行专项修改以支持股份回购,沪深交易所表态支持上市公司回购。上交所表示,将尽快制定配套业务规则,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实施股份回购。此前的10月12日,深交所即发布增持及回购公告格式,支持市场增持回购行为,通过从严监管,防范“忽悠式回购”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回购制度修订效率颇高。9月份就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0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10月26日获得人大通过。
截至28日晚,已有超过40家公司公布股份回购意向或相关进展,不少公司在公告回购意向时,也明确提及刚刚修订的《公司法》对其回购的促进作用。也有公司不仅调高回购规模,还提高回购价格。
回购:短期可提振市场信心
上市公司的实际价值是否可以时刻在资本市场中显示出来?答案当然是不可能,否则上市公司管理层便不会通过股份回购或派发特别息等举措来回馈投资者。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上购回一定数额发行在外的股票。回购的股票可能作为库存股保留,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也可能直接注销,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库存股可以用于发行可转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等,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出售用以增加企业的资金。
通常来说,由于企业回购后市场上流通的股份数目减少,促使上市公司剩余股份的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都会上升,在估值不变情况下有利于股价的提升。提振股价、提升投资者的信心,这是很多公司回购的直接目标。2015年A股股灾后,不少中小创公司股价一路走低,再加上2018年市场再度整体走低,很多公司更是沦为1-5元的低价股,交投低迷。目前公告回购的公司,绝大部分都是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所以公司才推出回购计划。
Wind资讯显示,大规模股票回购主要集中在市场处于较低位置或市场连续下跌之时。2009年以来,A股市场出现过三轮上市公司回购潮,分别是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以及始自2017年11月的本轮回购。
(图源:wind)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来突出自己的现金流或利润强劲,加上流通股本的减少,股价上升后,会有不少投资者“闻弦歌而知雅意”。不过在这个波动加剧的市场中,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下降,不见得会跟进,因而A股的回购制度又有了“新玩法”。
本次修改明确属于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配合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按照此次“松绑”程度,股份回购政策可能成为股价上涨的一剂强心针。
不同于港股市场公司回购股份必须注销的机制,A股市场此次回购制度的修改引入库存股制度。库存股制度的引入将会使得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动力更足尤其是对于此前已经实行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公司。
担忧:回购是否会成为割韭菜利器?
结合近期包括深圳在内的多地均针对股权质押的风险推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特别是在包括刘鹤副总理在内的金融口监管及主管高层针对相关风险喊话,使得机构对政府后续进一步在股权质押风险的化解方面推出更多的“解决方案”抱有信心。这将有利于缓解市场对于股权质押业务的过度担忧,也有利于此前被股权质押风险压制估值的券商板块的估值修复。而此时国家鼓励公司进行回购,也是在鼓励投资者的信心,提振市场情绪。
不过市场上仍有声音对公司回购制度的修订表有疑虑:回购制度会不会成为大股东割韭菜的利器?
最为鲜明的是认为库存股的存在,可能引发上市公司的道德风险,在股价低迷的时候入场回购,等股价涨了之后随时卖掉,与投资者(韭菜)成为对手盘。而公司本身具有信息优势,同时国内对于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
国外市场的证券法在关于证券市场的案件纠纷中使用严格的举证责任倒置,同时,海外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所以,即使有库存股的制度存在,但是上市公司不会去钻这种制度可能存在的漏洞。但是,A股市一个散户为主体的市场,如果真有上市公司利用回购中关于库存股的漏洞,更甚者在高位故意发布利空消息打压公司的股价,在股价低迷的时候又利用回购收集筹码,难免会有操纵股价之嫌,这个时候,如何保证一个出于好心而出台的政策不成为别有用心的“坏人”收割韭菜的利器,就给监管者出了另外一个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