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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 Limited成功定价美元425,000,000保证金

2026-09-23 20:05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9月2026年23日(环球新闻网)-- Air Limited(“发行人”)是Air Global PLC(纳斯达克股票代码:AIIR)(“公司”或“Air”)的直接全资子公司,已对本金总额为美元的高级无担保票据进行定价425,000,000(“注释”)。该票据期限为5年,于2031年到期,年利率为7.875%。票据将由Air和发行人的某些子公司提供优先担保。发行人预计将使用发行票据(“发行”)的所得款项总额(i)偿还其定期贷款融资和循环信贷融资项下的未偿还金额,包括与此类偿还有关的任何应计和未付利息、溢价、费用和应付费用,以及(ii)用于一般企业用途,包括支付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和费用。该发行预计将于2026年10月1日或前后结算,但须符合惯例成交条件。

对空气

Air成立于1999年,总部位于迪拜,是一家全球消费品牌和创新公司,业务遍及全球90多个市场。其产品组合通过Al Fakher(调味水烟糖浆)、Crown Switch(封闭系统吊舱电子烟平台)、Crown Gems和Al Fakher尼古丁袋等品牌覆盖社交吸入和现代尼古丁类别的数百万成年消费者。

Air的战略结合了类别领先的品牌、科学研究和内部创新能力。Greentank等战略投资和Crown Bar等产生版税的知识产权合作伙伴关系增强了其对快速增长的尼古丁和吸入剂类别的参与度。该公司开发下一代技术和产品,包括OOKA。

通过连接品牌、技术、科学和商业合作伙伴关系,AIR正在构建一个差异化平台,旨在塑造成人消费者体验的未来。

免责声明

此处所指的证券尚未也不会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进行注册(“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不得在美国境内或向美国人或为其利益提供或出售证券,除非根据《美国证券法》和其他司法管辖区适用的州或地方证券法的注册要求豁免或交易中不受其限制。

本文提及的证券并非在法规(EU)2017/1129(“欧盟招股说明书法规”)含义内向欧洲经济区(“EEA”)的公众发售。在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本公告仅针对欧盟招股说明书法规含义内的“合格投资者”。在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成员国,非合格投资者的人士不得依据或依赖本公告行事。本公告所涉及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仅适用于欧洲经济区任何成员国的合格投资者。

本文提及的证券并非在(EU)2017/1129号法规含义内在英国向公众发售,因为根据2018年欧盟(退出)法案(“EUWA”)(“英国招股说明书法规”),该证券构成了国内法的一部分。在英国,本公告仅分发给且仅针对英国招股说明书法规含义内的“合格投资者”的人士,他们(i)是《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第19(5)条规定的投资专业人士2005年(金融推广)命令(经修订)英国(经修订后的“命令”),(ii)属于该命令第49(2)(a)至(d)条所述的高净值实体或(iii)受到邀请或引诱从事投资活动的人(根据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第21条的含义)(经修订,“FSM”)与发行或出售任何票据有关的信息可以以其他方式合法传达或促使传达(所有此类人员统称为“相关人员”)。

本公告仅针对(i)在英国,属于相关人士的人士,以及(ii)在欧洲经济区任何成员国,属于合格投资者的人士。与本公告相关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仅适用于英国的相关人士和欧洲经济区任何成员国的合格投资者。

该票据无意向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向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为此目的,散户投资者是指属于以下一项(或多项)的人:(i)EU MiAID II第4(1)条第(11)点定义的散户客户;或(ii)指令(EU)2016/97含义内的客户(“保险分销指令”),该客户不符合欧盟MiAID II第4(1)条第(10)点定义的专业客户的资格。因此,尚未准备(EU)第1286/2014号法规(“欧盟PRIPS法规”)要求向欧洲经济区散户投资者发售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票据的关键信息文件,因此,根据欧盟PRIPS法规,向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发售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票据可能是非法的。

该票据无意向英国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向英国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为此目的,散户投资者是指属于以下一项(或多项)的人:(i)零售客户,定义见(EU)第2017/565号法规第2条第(8)点,因为该法规构成了EUWA国内法的一部分;(ii)FMA条款以及FMA下为实施保险分销而制定的任何规则或法规所定义的客户指令,其中该客户不符合专业客户的资格,如第600/2014号法规(EU)第2(1)条第(8)点所定义,因为它根据EUWA构成了国内法的一部分。因此,(EU)第1286/2014号法规不要求提供关键信息文件,因为该法规根据EUWA构成了国内法的一部分(“英国PRIPs法规”)已准备好向英国散户投资者提供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票据,因此,根据英国PRIPs法规,向英国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票据可能是非法的。

无要约或邀约

此次发行通过发行备忘录进行。本新闻稿仅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且不应解释为)出售或招揽购买要约Air Limited任何证券的要约,在根据任何此类州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注册或获得资格之前,也不应在任何州或司法管辖区进行任何证券销售。

前瞻性陈述

本新闻稿包含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和其他美国联邦证券法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通常可以通过使用前瞻性术语来识别,包括术语“预期”、“相信”、“设想”、“估计”、“预期”、“打算”、“可能”、“计划”、“预测”、“潜在”、“寻求”、“应该”、“目标”、“将”,或在每种情况下,它们的负面或其他变体或类似术语。本新闻稿中的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以下方面的陈述:发行的预期发生或结算日期;发行收益的预期用途;以及Air的战略、市场地位和未来业务前景。

此类前瞻性陈述基于现有的当前市场材料以及管理层对影响发行人的未来事件的预期、信念和预测。这些陈述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

本新闻稿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发行人对前瞻性陈述将实现的陈述。前瞻性陈述仅在做出之日起生效,发行人没有义务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还是其他原因,除非法律要求。

联系方式Air投资者关系部:Gaurav Jain:Gaurav. air.global; +971-56-439-4296 Anuja Shendye:a. air.global; +971-58-907-8782 investor@air.global

Air媒体关系:IRC for Air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发送电子邮件至AIRglobal@icrinc.com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