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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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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经贪污调查揭发一宗涉及4亿日元的跨国投资诈骗案,两名时任渣打银行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协助不法集团签发虚假银行文件,骗取日本投资者资金。
2026年8月6日,两名被告在区域法院各被判入狱三年。
本案首批判刑的两名被告——胡文浩与陈德政(均39岁),案发时(十年前)均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客户经理,分别任职于中小企业理财部及优先私人理财部。二人早前承认共四项串谋诈骗罪名,在区域法院各被判监禁三年。
主审法官在判刑时措辞严厉,他指出:被告早有预谋犯案,严重违反诚信,彻底破坏了投资者对银行体系的信任。案件犯案时间长达逾一年半,受害人数众多,涉案诈骗金额超过2,800万港元(约4亿日元)。法官强调,若非廉署及时揭发,不法之徒势必继续行骗,因此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
法官以六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两名被告认罪并向控方提供协助,遂将刑期扣减一半,最终判囚三年。两人此前已承认受四名仍在逃的外籍人士指使,对一家香港公司的财务能力作出虚假陈述。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尚有另外三名被告还押候判,将于2026年9月30日接受判刑,分别是:
廉署调查指出,这宗诈骗案的运作时间跨度从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历时逾一年半。
胡文浩、陈德政、梁浩贤及罗文辉四人,与四名外籍人士串谋,利用多份虚假资金证明书及公司退款承兑票据,诈骗约21名投资者(其中大部分为日本投资者)向ADF及相关公司注入资金。
ADF Capital Limited在其网站上将自己描述为“一家资产基础快速增长的国际投资公司”,其投资领域涵盖战略基础设施项目和“具有巨大前景的变革性企业”。但该公司一直在使用投资者的资金偿还早期投资者,类似于庞氏骗局,2017年被高等法院下令解散。
骗局的核心手法是:胡文浩与陈德政利用其银行经理身份,签署虚假银行文件,使文件看似由渣打银行官方发出。四名被告凭此讹称:
然而,廉署调查确认,渣打银行从未代表涉案外籍人士持有任何所声称的巨额资产。所有文件均为伪造,整个"非洲投资故事"纯属虚构。
四名涉案外籍人士的身份也颇为复杂:两人为ADF的股东及董事,分别持赞比亚籍的Willah Mudolo及韩国籍的Kim Gyeun-bai;另一人为陈德政的泰国籍客户Suphol Civilize;余下一人则为一名所谓ADF日本子公司CEO的日本籍女子Sachiyo Hada。该跨国网络从身份构建到文件造假,层层设局,专门针对日本投资者进行定向诈骗。
与此同时,被告甘洁贞与上述赞比亚籍及韩国籍男子串谋,利用银行户口清洗犯罪得益——即同案四名被告于诈骗勾当所处理的款项,涉及金额约5,500万港元,构成了独立的洗黑钱罪行。
本案是香港廉政公署在金融犯罪领域的一次标志性行动。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逐步揭开这场精心策划的骗局。渣打银行在调查期间提供了全面协助。
该案给金融从业者、跨境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士带来三重警示:
其一,金融从业者的诚信底线。银行经理本应是金融安全的守门人,胡文浩与陈德政却利用职务身份为诈骗背书,亲手签署虚假文件,使骗局获得"银行级"的可信度。法官的六年量刑起点清晰传递了一个信号:金融从业人员若利用专业身份参与犯罪,将面临极为严厉的惩罚。
其二,跨境投资的风险防范。本案受害者主要为日本投资者,诈骗分子利用海外投资信息不对称、语言障碍及"银行背书"的心理暗示,构建了一个从"非洲投资故事"到"银行担保文件"的完整幻象。投资者在面对"银行担保""巨额资产证明"等噱头时,应主动向银行核实文件真伪,而非仅凭文件外观做出判断。
其三,洗黑钱与上游犯罪的链式打击。甘洁贞的洗黑钱定罪表明,即便不直接参与诈骗,为犯罪资金提供账户流转通道同样难逃法网。廉署对整条犯罪链条的全面打击,从诈骗到洗钱无一遗漏,体现了对金融犯罪的系统性追责。
随着9月30日另外三名被告的判刑,本案也将迎来法律层面的最终落幕,但其留给金融监管与投资者保护的思考才刚刚开始。
(本文首发于活报告公众号,ID:live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