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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2026-08-07 19:01

证券之星消息,8月6日凯盛新能公开信息显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军、总裁陈鹏、董事会秘书陈红照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7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查明的事实,截至2026年5月8日,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金额3.33亿元,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73%,公司迟至2026年6月29日才进行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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