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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1-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反对根据关键证券法提起的私人诉讼

2026-06-11 22:28

在第3-4段中添加裁决的引言

案件涉及1940年名为《投资公司法》的法律

贝莱德试图阻止私人原告提起诉讼

下级法院在案件中支持Saba Capital Master Fund

约翰·克鲁泽尔

华盛顿,6月11日(路透社)--美国最高法院周四站在贝莱德BLK.N附属的一组投资基金和其他资产管理公司一边,试图抵御私人原告根据关键联邦证券法提起的某些诉讼。

最高法院在保守派多数的推动下以6比3的裁决推翻了下级法院的裁决,该裁决允许对冲基金Saba Capital Master Fund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提起诉讼,以废除限制激进股东投票权的基金章程。

该裁决的撰写人、保守党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写道,《投资公司法》(ICA)不授权私人当事人提起诉讼,寻求撤销章程或其他合同条款。

巴雷特写道:“总而言之,ICA的文本或结构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国会授权私人政党执行法规中的几乎所有条款。”她的五位保守派同僚也赞同她的观点。

法院的三名自由派法官表示反对。

唐纳德·特朗普总统的政府支持贝莱德、FS信贷机会FSCO.N和其他参与此案的基金,包括亚当斯多元化股票基金ADX.N、亚当斯自然资源基金Pe.N和罗伊斯全球信托RGTN

有争议的投资基金是所谓的“封闭式基金”,它们发行固定数量的股票,并且交易价格经常低于其基础持有的价值。这些基金根据马里兰州法律组建,并通过了限制大股东投票权的章程条款。

Saba是一家由激进投资者Boaz Weinstein管理的对冲基金,拥有这些投资基金的股份,该基金对11只此类基金提出了法律挑战。

它声称,有争议的章程条款违反了《投资公司法》要求每股股票具有平等投票权的部分内容。它还辩称,该法律允许私人当事人--而不仅仅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起诉讼,寻求使违反《投资公司法》的公司章程或其他合同条款无效。

纽约一名联邦法官站在萨巴一边,于2024年裁定所谓的“控制股章程”违反了《投资公司法》,必须删除。总部位于纽约的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法官的裁决。

这促使一些基金向最高法院上诉,认为《投资公司法》不包含此类诉讼的所谓“私人诉讼权”。

(约翰·克鲁泽尔报道;威尔·邓纳姆编辑)

((andrew. thomsonreuters.com; 332.219.1428 ; 646.407.9441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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