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6
年
4
月
29
日,
龙资源
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拟
以重组安排计划方式,将控股公司从以澳洲为注册地的当前上市主体龙资源有限公司,变更为以香港为注册地的龙金资源有限公司,同时后者拟以介绍方式于
香港主板上市。
公司主要在北欧地区从事黄金勘探、开采及加工。2024年收入0.73亿
澳元,净利润0.13亿
澳元,
毛利率29.11%
。2025年收入1.44亿
澳元,净利润0.60亿
澳元,毛利率
59.96%。
公司主要在北欧地区从事黄金勘探、开采及加工。
公司的目标是专注于发展在
其
于芬兰Vammala及瑞典Svartliden的加工厂合理距离内的现有及新采矿资产。
当前
集团包括龙资源有限公司(“
当前
公司、即当前上市主体”)、母公司实体及其附属公司。于该等附属公司中,营运中实体为瑞典的Dragon Mining (Sweden) AB及芬兰的Dragon MiningOy。
当前上市主体
为于
香港
主板上市的澳洲公司。
实施重组方案旨在使
当前集团
的控股公司所在地为香港而非澳洲。重组方案倘获实施,将建立新的公司架构
。
倘计划获实施,
当前
公司(即当前上市主体)及其所有现有附属公司将成为新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而新控股公司则将成为
当前
集团的最终控股公司。于重组方案完成后,新控股公司将控制及经营与
当前上市主体
相同之资产及业务,而
当前上市主体于联交所之上市地位将被撤销,新控股公司则将取代
当前上市主体
于主板上市。
同时,
现有股东将于重组方案实施后实时拥有新控股公司的全部股份。
除
当前
集团控股公司之注册成立地点将从澳洲变更为香港外,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影响
当前
集团的
:
(i)财务状况(惟将产生与实施重组方案相关的专业费用及开支除外,该等费用及开支将由新控股公司支付);
于2026年4月29日,
当前
上市主体宣布,其已与新控股公司订立计划实施契据,据此,新控股公司将通过根据公司法第5.1部获法院批准的重组安排计划,成为所有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
董事会建议以计划方式将
当前集团
的控股公司由
当前上市主体
变更为新控股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新控股公司以股东为受益人签立一份平边契据,据此,其承诺将提供计划代价(即新控股公司股份),以向各计划股东交付该代价,就不合资格海外股东而言,则根据计划条款向销售代理交付该代价,并承担计划赋予其的所有其他行动。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及预期于紧接重组方案完成前
,
当前集团简化架构如下:
倘计划未获计划会议上股东的要求大多数票批准,或虽于计划会议上获批准但未获法院批准,则新控股公司将不会成为
当前
集团的控股实体,
当前上市主体
(于澳洲注册成立)将继续为
当前
集团的控股公司及上市实体,而计划将不会进行。
股东将保留其于
当前上市主体
的现有权益,并将继续享有持有
当前
公司投资的利益及承担相关风险。
新控股公司根据公司条例于2024年11月2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新控股公司为
当前上市主体
之全资附属公司
。
于计划实施后,新控股公司将成为
当前
集团的最终控股公司,而
当前
集团将继续经营其现有业务活动,且新控股公司的主要业务将为投资控股。
于计划实施后,新控股公司的初步财务报表将为
当前
公司的历史财务资料
。
收入分别约为澳元0.60亿、0.73亿、1.44亿,2025年同比+97.47%;
毛利分别约为澳元0.06亿、0.21亿、0.86亿,2025年同比+306.69%;
净利分别约为澳元0.05亿、0.13亿、0.60亿,2025年同比+367.85%;
毛利率分别约为9.83%、29.11%、59.96%;
净利率分别约为8.58%、17.69%、41.9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上现金约
1.07
亿
澳
元,应收账款约
0.03
亿
澳
元。2025年经营现金流约
0.73
亿
澳
元。
新控股公司
的
董事会成员
中,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其中一名为替任董事)、一名非执行董事和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a) Daniel Broughton先生 — 首席财务官
(c) Neale Edwards先生 — 首席地质学家
(d) P?ivi Mikkonen女士 — 财务及行政总经理
(e) Petteri Tanner先生 — 运营总监
(f) Joshua Stewart先生 — F?boliden项目经理
(本文首发于活报告公众号,ID:live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