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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2026-04-21 19:00

证券之星消息,4月20日达刚控股公开信息显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妍、非独立董事韦尔奇、孙建西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11月,公司实控人孙建西与西安中旺众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知悉该事项,但未在协议签订及后续进展过程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2023年12月,公司实控人孙建西与阜华冠宇量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转让5%股权的《股票转让合同》,上述交易于2024年1月2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2024年7月交易所合规确认书届满时公司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进展。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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