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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01
证券之星消息,8月12日东方材料公开信息显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处罚。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5年5月30日,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丽亮)签署并通过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材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披露内容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未有其他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2025年7月1日,特丽亮的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晟鼎融)通过东方材料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之“
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显示“2025年5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会议做出了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决议”,与2025年5月3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不一致。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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